原標題:證監會發布深港通相關規則指引
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博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4日在例行發布會上指出,證監會日前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明確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時港股通的相關規定。此外,指引要求經營機構做好投資者教育,更好保護港股通投資者利益。
為配合《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證監會令第128號)實施,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證監會公告( 2016)24號),明確了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港股通”相關業務有關事項的具體要求己于10月11日起施行。
《指引》整合了原有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港股通”相關監管文件,總體上與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滬港通”相關監管要求相一致,同時將適用范圍擴展至包括“深港通”在內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此外,針對“深港通”推出后“港股通”出現兩條買賣盤傳遞通道,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可能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切實做好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等相關工作,更好地保護“港股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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