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以專人送達與郵件送達相結合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2016年9月21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傳真)召開。會議應參加董事9人,實際參與表決董事9人。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參與表決的董事認真審議了本次會議議案,以通訊表決方式,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申請4億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申請金額為4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
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請2.075億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請金額為2.075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
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公司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2015年度薪酬的議案》
董事會審議該項議案時,董事長葛黎明先生與董事吳隼先生回避表決,其他董事表決一致同意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照經審計的公司2015年主要經營目標和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分管工作范圍及主要職責情況,從財務、市場與客戶、內部運營、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進行了以平衡計分卡為核心的績效考核。考評在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的確定、經濟責任考核、管理責任考核及年薪總額的確定等方面均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規定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進行。考核的過程和薪酬的確定體現了對高管人員的激勵與約束作用,同時相關人員在董事會審議上述議案時也申請了回避表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我們對《關于確定公司董事與高管人員2015年度薪酬的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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