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 51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6年9月1日通過書面送達、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會議于2016年9月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10人,實際參會10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張志超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要求,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ㄒ唬┲痦棇徸h并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由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張志超、王振、孫樹懷在表決時進行了回避。具體如下:
1、發行數量的調整
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情況,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調整為不超過100,000萬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151,057,401股(含151,057,401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2、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的調整
本次發行為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共兩名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的具體認購情況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對象的認購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3、募集資金用途調整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不超過10億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擬全部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若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除上述內容調整外,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七屆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其他內容不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的議案》
同意公司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證監發行字[2007]303號)等相關文件編制的公司《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關聯董事張志超、王振、孫樹懷回避表決。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四次修訂稿)的議案》
同意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合理、安全、高效的運用,編制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四次修訂稿)。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關聯董事張志超、王振、孫樹懷回避表決。
?。ㄋ模徸h通過了《關于公司與特定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及預案的內容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規定,同意公司與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補充協議(四)》,與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補充協議(三)》。
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擬分別以525,700,000元、474,300,000元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ㄎ澹徸h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二次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就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
表決結果: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備查文件
1、《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2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臨時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6年9月1日以書面及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會議于2016年9月7日在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4人,實際到會4人。會議由監事長趙鳳岐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要求,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逐項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1、發行數量的調整
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情況,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調整為不超過100,000萬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151,057,401股(含151,057,401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2、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的調整
本次發行為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共兩名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的具體認購情況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對象的認購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3、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不超過10億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擬全部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若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除上述內容調整外,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七屆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其他內容不變。
?。ǘ徸h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的議案》
同意公司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證監發行字[2007]303號)等相關文件編制的公司《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ㄈ徸h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四次修訂稿)的議案》
同意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合理、安全、高效的運用,編制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四次修訂稿)。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特定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及預案的內容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規定,同意公司與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補充協議(四)》,與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補充協議(三)》。
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擬分別以525,700,000元、474,300,000元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二次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就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
表決結果:同意票4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備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3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4月8日,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系列議案。2016年4月25日,公司七屆五次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進行了調整,并經2016年5月18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16年7月13日,公司發布《關于實施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后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和發行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39),鑒于公司2015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實施完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由6.67元/股調整為6.62元/股。若上述調整后的發行價格低于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70%,則發行價格調整為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70%。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數量由不超過224,887,556股調整為不超過226,586,102股,其中長港燃氣認購數量不超過119,116,314股,吉能集團認購數量不超過107,469,788股。
2016年7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縮減至11億元,相應調整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數量、特定對象認購金額等內容。
2016年9月7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進行再次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縮減至10億元,并相應調整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數量、特定對象認購金額等內容。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1、發行數量的調整
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情況,對非公開發行方案的發行數量進行調整。
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66,163,142股(含166,163,142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后: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51,057,401股(含151,057,401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2、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調整前:
本次發行為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共兩名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具體認購情況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對象的認購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調整后:
本次發行為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共兩名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具體認購情況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對象的認購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3、募集資金用途
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不超過11億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擬全部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若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調整后: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不超過10億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擬全部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若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上述調整內容已經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除上述內容調整外,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七屆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其他內容不變。
本次調整后的發行方案具體內容請見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4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
發行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召開2015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等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議案。2016年4月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對發行方案作出了修訂。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開了七屆五次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的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等進行了調整。2016年7月27日召開2016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的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用途、發行數量、特定對象認購金額等進了調整。
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情況,為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順利進行,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開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的議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改了“第一節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概要”之“三、本次非公開發行概要”相關內容,具體包括:
?。ㄒ唬鞍l行數量”修改為: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51,057,401股(含151,057,401股)。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ǘ鞍l行對象及認購方式”修改為:
本次發行為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長港燃氣、吉能集團共兩名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的具體認購情況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對象的認購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ㄈ澳技Y金用途”修改為: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不超過10億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擬全部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若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二、補充更新了“第二節 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之“一、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說明”和“二、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說明”中關于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的內容摘要。
三、修改了“第三節 董事會關于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一、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二、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中募集資金項目的內容。
四、修改了“第四節 董事會關于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和分析” 之“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及填補措施”中對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的相關內容。
五、根據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報告,公司相關數據更新至2016年6月30日(或2016年1-6月)數據。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5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發行對象簽署
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擬向2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普通股。 2016年4月8日,公司分別與控股股東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港燃氣”)、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能集團”)等2名特定發行對象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以下簡稱“股份認購合同”)。2016年4月25日,公司分別與控股股東長港燃氣、吉能集團等2名特定發行對象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2016年7月27日,公司分別與長港燃氣和吉能集團簽訂了《關于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二)”),并經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8月23日,公司與長港燃氣《關于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三)》。
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情況,經過審慎考慮和研究,公司擬再次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2016年9月7日公司與長港燃氣簽訂了《關于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四)》(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四)”),與吉能集團簽訂了《關于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三)》(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三)”),并經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二、與長港燃氣簽署的補充協議(四)主要內容
根據長港燃氣(甲方)與公司(乙方)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四)》,有關內容摘要如下:
1、協議主體、簽訂時間
甲方: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2016年9月7日
2、認購金額及認購股份數量
?。?)甲方認購款總金額為525,700,000元,最終認購股份數量為:認購款總金額除以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
若甲方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甲方認購股票的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按上述方式計算,如出現不足1股的余額時,該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額納入乙方的資本公積金。
3、生效、終止條件
?。?)本《補充協議(四)》的生效條件與《股份認購合同》相同。
?。?)本《補充協議(四)》的終止條件與《股份認購合同》相同。
4、其他
?。?)本《補充協議(四)》是《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條款的修改和補充,與《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四)》與《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約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補充協議(四)》;本《補充協議(四)》未作約定的,適用《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
?。?)本《補充協議(四)》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用于辦理有關手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與吉能集團簽署的補充協議(三)主要內容
根據吉能集團(甲方)與公司(乙方)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有關內容摘要如下:
1、協議主體、簽訂時間
甲方: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2016年9月7日
2、認購金額及認購股份數量
?。?)甲方認購款總金額為474,300,000元,最終認購股份數量為:認購款總金額除以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
若甲方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甲方認購股票的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2)按上述方式計算,如出現不足1股的余額時,該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額納入乙方的資本公積金。
3、生效、終止條件
(1)本《補充協議(三)》的生效條件與《股份認購合同》相同。
?。?)本《補充協議(三)》的終止條件與《股份認購合同》相同。
4、其他
?。?)本《補充協議(三)》是《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與《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三)》與《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二)》約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補充協議(三)》;本《補充協議(三)》未作約定的,適用《股份認購合同》、《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二)》。
?。?)本《補充協議(三)》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用于辦理有關手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備查文件
1、《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
2、與長港燃氣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四)》。
3、與吉能集團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三)》。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6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
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二次修訂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請投資者注意,本公告中公司對財務指標的假設分析不構成公司的盈利預測,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2016年4月11日,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詳見2016-009號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召開2016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分析及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等事項進行調整(詳見2016-047號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開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二次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據此修訂了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分析及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等事項。修訂后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具體如下:
?。ㄒ唬┍敬畏枪_發行股票對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
1、影響分析的假設條件
?。?)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于2016年9月前實施完畢,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為不超過151,057,401股(含151,057,401股),發行價格為6.62元,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100,000萬元,不考慮扣除發行費用等因素的影響。上述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募集資金總額和發行完成時間僅為公司假設,最終應以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股份數量和實際募集資金總額、實際發行完成時間為準;
?。?)根據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公司2015年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2,698.75萬元。由于公司在2015年完成了煤制氣用戶置換天然氣的工作,并停止了焦化業務,天然氣供應能力得到提升,預計2016年盈利將會增長,基于此假設以下三種可能場景:
A、2016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000,000元;
B、2016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0,000,000元;
C、2016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90,000,000元。
請投資者注意,公司對2016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假設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預測,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盈利情況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金額為準;
?。?)在預測公司2016年末總股本時,以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總股本529,619,808.00股為基礎,僅考慮本次發行的影響,不考慮其他因素導致股本發生的變化;
?。?)未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后,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2、對公司每股收益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前提,本公司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進行了測算,具體情況如下:
?。▎挝唬汗?、元、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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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隨著募集資金的到位,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增加,而長春市城區燃氣配套及改造工程項目的建成并產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根據上述測算,本次非公開發行可能導致公司發行當年每股收益較上年同期出現下降。本次融資募集資金到位當年(2016年度)公司的即期回報存在短期內被攤薄的風險。
?。ǘ╆P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特別風險提示
本次發行完成后,隨著募集資金的到位,公司總股本將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需要一定時間,在項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達到預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營業收入及凈利潤較難立即實現同步增長,故公司短期內存在每股收益被攤薄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同時,本公司在分析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影響過程中,對 2015 年、2016 年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凈利潤的假設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預測,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ㄈ┒聲x擇本次融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長春市城區燃氣配套及改造工程項目
本項目的建成,有利于提高天然氣供氣能力、優化能源結構和解決區域能源供需矛盾,對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節能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1)符合規劃要求,滿足城市經濟發展要求
近幾年,吉林省經濟快速增長,天然氣的利用、普及率也在迅速提高。2010年吉林省委、省政府與中石油集團高層領導達成加快發展吉林省天然氣利用進程、促進吉林省在全國率先成為天然氣“氣化省”的共識。根據省委、省政府“氣化吉林”的戰略部署,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吉林省能源局2010年4月提出了實施“氣化吉林”工程工作方案。本項目的實施構成“氣化吉林”工程的重要內容。
根據《吉林省天然氣利用規劃》(2011-2020)及《長春市燃氣專項規劃評審稿》(2011-2020)等有關規劃,長春市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總需求的比例達到17%,天然氣需求量預計可達35.37億立方米,中心城區天然氣用氣量在20.0-29.9億立方米,中心城區綜合氣化率達100%,周邊鄉鎮組團的綜合氣化率達到98%。
本項目通過建設次高壓管線將現有中石油及中石化氣源進行連通,氣源互為保障;燃氣管網配套結合城市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總體布置,中壓主主干管線盡快成環,以提高供氣的可靠性;結合目前中壓管網布置、實施狀況,對中壓管網進行優化,在充分利用現有管網的基礎上,減少管網改造量,同時能滿足遠期供氣要求。
總體來說,本項目符合國家的能源政策和產業政策,符合吉林省“氣化吉林”的政策要求和長春市燃氣專項規劃要求;項目的全面快速建設,不僅有利于燃氣能源的推廣使用,更將促進天然氣產業的發展,這將使長春市的能源產業結構得到一定的優化調整,對經濟的發展產生積極支撐作用。
?。?)滿足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和環境保護的需要
長春市能源消耗目前仍以燃煤為主,尤其是冬季供熱更加重了霧霾天氣的形成,現有能源消費結構與國家能源開發利用政策及相關產業政策不相稱,能源消費結構優化空間較大,可通過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氣、公共服務設施等商業用氣的基礎上,穩定發展工業用氣,擴大天然氣汽車、冷熱電三聯供等高效化燃氣應用領域。
本項目中建設內容之一為將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采暖工程,長春市區現有燃煤小鍋爐總計5,410臺(總噸位9,957噸),本項目規劃范圍內鍋爐3,851臺,其中采暖鍋爐5,218.1噸,生產及商用鍋爐2,124.2噸。通過燃煤鍋爐改造可以大幅減少燃煤的使用,將有效地控制能源消費結構中燃煤和燃油的比例,進一步擴大天然氣清潔能源利用。
總體來說,本項目實施有利于促進長春市能源結構的調整優化以及有效改善長春市空氣環境質量。
?。?)提高供氣安全保障能力
隨著長春市的不斷發展,大型工業用戶逐步向市區的外圍發展,本項目實施后,對于用氣需求較大的工業用戶可采用次高壓專線直供的方式,以減輕市區中壓管網的供氣壓力;此外,本項目改造管網為426.46公里,包括對目前燃氣管網存在瓶頸的地方進行改造,以及對管網提壓后存在安全隱患的中低壓球墨鑄鐵管進行改造,以達到緩解現有供氣壓力偏低的情況,從而提高城市燃氣供氣安全。
2、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水平,降低償債風險
天然氣行業屬資金密集型行業,為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近年來加快固定資產投資,在報告期內因長春市天然氣外環高壓環網和長春市天然氣置換煤氣綜合利用項目等資本投入規模較大以及完成了全部煤氣用戶置換為天然氣用戶項目,公司報告期內對資金的需求快速增加,負債規模隨之提高,資產負債率逐漸上升且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報告期內,公司對金融機構借款規模分別為60,000.00萬元、97,499.46萬元、173,748.04萬元以及160,985.11萬元;資產負債率逐年增大,分別為48.54%、56.01%、66.35%及67.02%。
根據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假設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為100,000萬元,其中70,000萬元用于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分別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為基準日模擬計算,發行人發行前后的資產負債率水平(假設未來無新增銀行借款的情況下)與申銀萬國行業分類之“公用事業-燃氣行業”全部上市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合并口徑)對比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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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主要從事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業務,可比上市公司選取標準為“公用事業-燃氣行業”中主營業務為城市管道燃氣的上市公司,不包括主業為城際長輸管道運營業務、加氣站等其他燃氣上市公司,因此可比上市公司包括大通燃氣、金鴻能源、新疆浩源、重慶燃氣及深圳燃氣等5家上市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66.35%和67.02%,遠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分別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為基準日模擬計算,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后模擬計算的資產負債率將分別下降至46.58%、49.25%。
?、倥c同行業全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比較
如上表所述,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模擬計算的發行后資產負債率略低于同行業全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以2016年6月30日模擬計算的資產負債率略高于同行業全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谂c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比較
如上表所述,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模擬計算的資產負債率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降低金融機構借款規模、減少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近年來由于加快固定資產投資,對資金的需求快速增加,公司對金融機構借款規模隨之提高,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徑對金融借款規模為160,985.10萬元。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對金融機構借款規模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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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責和其他流動負債系核算招銀租賃金融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款。
隨著公司對金融機構借款規模的增長,公司利息支出(含資本化利息)金額不斷增加,影響了公司經營業績水平,報告期內公司利息支出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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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公司利息支出金額分別為2,082.69萬元、4,044.81萬元、5,610.09萬元和3,738.94萬元,導致公司到期付息壓力較大,并大幅侵蝕公司利潤。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將有效減輕公司到期付息壓力,減少財務費用規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ㄋ模┍敬文技Y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長春市區次高壓及中低壓管線二部分,其中新建次高壓管線共5條,全長43公里,管道設計壓力均為1.6MPa;中低壓管網總長度516.06公里,其中新建中低壓燃氣配套管網89.6公里,原有燃氣管網改造426.46公里。本項目建成后公司總供氣規模達16.14億立方米/年,系提升公司現有管網的供氣能力。
2、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市場、人員、技術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目前,公司主要在長春市區以管道輸送方式向客戶提供燃氣,同時也是延吉市、德惠市及雙陽區的主要燃氣供應商,擁有包括七個城市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擁有112萬燃氣客戶,直接服務對象超過300萬人;公司擁有核心技術人員477人,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5人,高級職稱人員122人;同時擁有市政公用燃氣熱力工程設計咨詢甲級資質的設計研究院、擁有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監理公司。因此,公司具備市場、人員和技術方面的足夠儲備支撐本次募投項目“長春市城區燃氣配套及改造工程項目”的實施。
?。ㄎ澹┕静扇〉奶钛a回報的具體措施
1、公司現有業務板塊運營狀況,發展態勢,面臨的主要風險及改進措施
目前,公司業務主要集中在燃氣供應領域。為落實國家清潔能源及環保方面的相關政策,公司從2011年開始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及落后產能淘汰,2015年公司完成了煤制氣用戶置換天然氣工作。受制于燃氣供應管道及配套設備等問題,公司天然氣供氣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此,公司擬運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于“長春市城區燃氣配套及改造工程項目”,將有效提高公司天然氣供氣能力,增強公司在天然氣業務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運營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措施
為保證本次募集資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東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和提高公司未來的持續回報能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將通過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加大市場開拓力度、努力提高銷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運行效率,增厚未來收益,以降低本次發行攤薄股東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擬采取的具體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員工激勵機制
公司將改進完善生產流程,提高自動化生產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加強對采購、生產、庫存、銷售各環節的信息化管理,加強銷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率,提高營運資金周轉效率。另外,公司將完善薪酬和激勵機制,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引進市場優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發員工積極性,挖掘公司員工的創造力和潛在動力。通過以上措施,公司將全面提升公司的運營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
?。?)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盡快實現項目預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長春市城區燃氣配套及改造工程項目”和“償還金融機構借款”等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公司的發展戰略,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隨著項目逐步進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業績將會顯著提升,有助于填補本次發行對股東即期回報的攤薄。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為盡快實現募投項目效益,公司將積極調配資源,提前實施募投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加快推進募投項目建設,爭取募投項目早日達產并實現預期效益,增強以后年度的股東回報,降低本次發行導致的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風險。
(3)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確保募集資金的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后,募集資金將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會指定的專項賬戶中,專戶專儲、??顚S?,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范使用,防范募集資金使用風險。公司未來將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強化投資決策程序,設計更合理的資金使用方案,合理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和渠道,控制資金成本,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節省公司的各項費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和管控風險,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
?。?)嚴格執行公司的分紅政策,保障公司股東利益回報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公司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利潤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慮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成長與發展的基礎上,公司制訂了《公司未來三年(2016-2018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上述制度的制訂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分紅的決策程序、機制和具體分紅送股比例,有效地保障了全體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
未來,公司將繼續嚴格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確保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
綜上,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將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規范使用募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種措施持續改善經營業績,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盡快實現項目預期效益。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對股東的利潤分配,以提高公司對投資者的回報能力,有效降低原股東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
?。┫嚓P主體出具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公司的控股股東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長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
?。ㄆ撸╆P于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承諾事項的審議程序
董事會對公司本次融資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分析及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及相關承諾主體的承諾等事項已經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并經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召開2016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分析及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等事項進行調整。
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開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二次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據此修訂了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分析及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等事項。
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的完成情況及相關承諾主體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7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文件反饋意見回復(三次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161230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公司收到上述反饋意見后,已會同相關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反饋意見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逐項落實。公司分別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3日和2016年7月28日將反饋意見回復內容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修訂稿)》和《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二次修訂稿)》),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相關反饋意見回復材料。
根據公司已披露2016年半年報情況和2016年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內容,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對原反饋意見回復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和補充,并于2016年9月8日將反饋意見回復內容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并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相關反饋意見回復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國證監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后續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
證券代碼:600333證券簡稱:長春燃氣編號:2016-058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
發行股票認購資金來源相關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長春燃氣”)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161230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就《反饋意見》涉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資金來源事項,長春燃氣、長春長港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港燃氣”)、吉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能集團”)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別出具承諾,具體承諾內容披露如下:
一、長春燃氣承諾
根據長春燃氣出具的《關于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承諾函》,長春燃氣作出如下承諾:
“1、本公司及不存在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對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的特定投資者及其最終出資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情形,不存在對其所獲收益做出保底承諾或者類似保證收益之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為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的特定投資者及其最終出資人融資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的情形。
2、本承諾自本公司作出之日生效,對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效力?!?/p>
二、長港燃氣承諾
根據長港燃氣出具的《關于認購長春燃氣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資金來源的承諾函》,長港燃氣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人本次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來源于承諾人的自有資金、股東借款以及增資構成,來源合法,不存在對外募集、代持、結構化安排或直接間接使用上市公司資金用于本次認購情形。
2、本承諾自承諾人作出之日生效,對承諾人具有法律效力,承諾人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效力?!?/p>
三、吉能集團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一)吉能集團承諾
根據吉能集團出具的《關于認購長春燃氣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資金來源的承諾函》,吉能集團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人本次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全部來源于承諾人的自籌資金及股東借款,來源合法,不存在對外募集、代持、結構化安排或直接間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資金用于本次認購情形。
2、本承諾自承諾人作出之日生效,承諾人將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p>
?。ǘ┘芗瘓F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
吉能集團控股股東銀泰九鼎(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趙平啟出具了《承諾函》并作出如下承諾:
“1、吉能集團本次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吉能集團的自籌資金及股東借款,來源合法,不存在對外募集、代持、結構化安排或直接間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資金用于本次認購情形。
2、吉能集團向控股股東銀泰九鼎(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用以本次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為本公司的自籌資金及股東借款,來源合法,不存在對外募集、代持、結構化安排或直接間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資金用于本次認購情形。
3、本承諾自本公司/本人作出之日生效,本公司/本人將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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