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讀】五個大招拯救P2P網貸
文章導讀: 本書通過通俗易懂的形式,緊密結合時政,對財經、央行政策、金融、互聯網+金融、理財等相關領域進行了探討和分析,闡述了金融不再是那么晦澀難懂的理論,而是豐富有趣、人人都可以學會的事情。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31期)
董希淼
本書是一部關于金融的普通讀物。當前經濟趨勢下行空間越來越大,國家相繼出來了關于經濟、金融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如何看待我國經濟政策、金融政策對社會各方面產生的一系列影響?本書通過通俗易懂的形式,緊密結合時政,對財經、央行政策、金融、互聯網+金融、理財等相關領域進行了探討和分析,闡述了金融不再是那么晦澀難懂的理論,而是豐富有趣、人人都可以學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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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金融:一位意見領袖眼中的金融大變革》
推薦指數:★★★★
作者:董希淼
出版:中信出版集團
作者簡介:
董希淼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新浪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銀行業》上市銀行年報研究小組組長。在全國性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行擔任過多個管理職位,擁有豐富的金融從業經驗。
2015年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e租寶”網站以及關聯公司因涉嫌違法經營活動,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之中,有關部門表示將妥善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個體網絡借貸(P2P網貸)業務邊界,即“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并要求P2P網貸“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同時,指導意見明確P2P網貸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但是,作為一個成立還不到一年半的網貸平臺,“e租寶”憑著大量的廣告轟炸和類似傳銷的手段,竟然誘使幾十萬乃至上百萬普通百姓蜂擁而至,累計交易金額超過700億元,實在令人咂舌。其瘋狂擴張的部分行為,發生在指導意見頒布之后這不到半年的時間之內。
“e租寶”是披著互聯網金融外衣的一朵奇葩,有其難以捉摸的特殊一面,其行為可能不具有普遍性。但“e租寶”不是第一個,更不會是最后一個。
痛定思痛,我們該如何防范下一個“e租寶”的出現呢?我認為可以采取五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入口要把關。一是規范工商注冊環節的注冊登記。從事P2P網貸業務的,須注冊為“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門進行前置審批之后,工商管理部門才予以注冊并發放營業執照。而“e租寶”注冊為“網絡科技”公司,顯然門檻過低。二是出臺P2P網貸監管細則,堅持信息中介定位,對符合條件的網貸平臺,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負責備案。備案不是發牌照,更不代表監管部門背書,平臺不得利用備案本身進行宣傳。當然,隨著行業的逐步規范,從備案制可以過渡到登記制、注冊制。三是對P2P網貸平臺主要負責人,要求具備金融從業經歷,實行任職資格準入。對違規平臺的負責人,可做出禁止從業的處罰。
第二,過程須監管。P2P網貸平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以傳統的機構監管方式進行監管,而要對其實行多元化的監管。一是要對其日常經營行為的過程進行監測和抽查,確保不觸及紅線。二是平臺資金進入商業銀行存管。據說有4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協助“e租寶”歸集資金,但僅充當通道作用。三是平臺內部建立明晰的內控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資料并接受檢查。
行業自律是多元化監管的一部分。一方面應發揮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推動機構間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整治協會本身的問題。目前,不少行業協會熱衷于收取高額會費、頒發各類獎項,有時候反而助紂為虐。“e租寶”此前也是多個地方網貸協會的成員。
第三,評級并預警。全國P2P網貸平臺超過3000家,良莠不齊,普通投資者眼花繚亂,難以選擇。因此,通過引入第三方評級機構對網貸平臺進行評級,可以增強平臺信用意識,并提高平臺透明度。今年上半年,融360將“e租寶”評為最低的C-級,兩度發出預警信號,揭示存在三大風險。可惜的是,他們的努力并未引起投資者的重視。
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從而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至于什么樣的機構有資格做網貸平臺評級、評級是否客觀公正,目前尚無明確標準。下一步,應建立并完善網貸平臺評級制度,通過市場優勝劣汰,培育一批有公信力、有盈利能力的專業評級機構。
第四,權益得保護。參與P2P網貸平臺的,多為金融知識和投資能力欠缺的普通民眾,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顯得尤為重要。一是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如加強相關借款人及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揭示風險;二是保護投資者投訴權,建立多元化的投訴機制,暢通投訴渠道,發現苗頭能及時投訴并得到有效處理;三是加強投資者教育,通過以往案例、風險提示等多種形式引導投資者認識投資風險,強化“買者自負”理念,打破“剛性兌付”預期。
鑒于上當受騙的以中老年人居多,對于單筆超過一定金額(比如20萬)的投資,或者超過一定年齡(比如60歲)的投資者,還可以要求在線下多簽一份特別的知情同意書。
第五,廣告應規范。“e租寶”以三種方式迅速出現在公眾視野:一是在電視、報刊、車站等投入大量廣告,吸引眼球;二是通過合作媒體發布一批軟文,美化形象;三是舉辦各類論壇研討會,誘導受眾。參與這其中的媒體,既有高大上的央媒,也有不入流的小報。就在2015年12月8日當天,某報還發表其一篇軟文。應加強媒體的廣告管理,發布投資理財類廣告應有特別的審查流程;要進一步約束媒體的行為邊界,嚴禁發布各類收費文章。
在“e租寶”商業活動中,不少專家身影頻頻出現。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不了解情況而盲目站臺,有一部分人是收取了好處費來專門捧場。專家應自律自重,謹慎站臺,避免淪為網貸平臺的鼓手和打手。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果我們從“e租寶”事件中,能有一個多么痛的領悟,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那么整個P2P網貸行業將可能在規范中得以發展。
就像在北京霧霾重重的冬天里,我們仍然期盼陽光明媚的春天。
(文章摘自本書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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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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