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稅前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 元;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派發(fā)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09元;其他機構投資者、法人股東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
●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21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6年7月22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6年6月20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1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發(fā)放年度:2015年度
(二)發(fā)放范圍:
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現有總股本237,064,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00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總額為23,706,400元(含稅)。當年現金分紅數額占合并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73%,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四)代扣代繳所得稅情況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在公司派發(fā)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簡稱:“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號)的規(guī)定,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業(yè)所得稅后的金額,即每股人民幣0.09元進行派發(fā)。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現金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經公司代扣代繳的現金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繳納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
三、 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21日
(二)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三)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6年7月22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 分配實施辦法
(一)公司控股股東江西長運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fā)放;
(二)除上述股東外,其余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六、 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791-86298107@@聯(lián)系傳真:0791-86217722@@聯(lián)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廣場南路118號@@郵政編碼:330003
七、 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