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稅后實際每股現金紅利暫為0.19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按10%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實際每股現金紅利為0.171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按10%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實際每股現金紅利為0.171元;其他股東公司不代扣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9元
A股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30日
除息日:2016年5月31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5月31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本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于2016年5月18日登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并同時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5 年度。
2、發放范圍及對象:截至2016年5月30日15:00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3、利潤分配方案:本次2015年度利潤分配以2015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9,127,269,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派發2015年度末期紅利,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元(含稅),共計人民幣1,734,181,110.00元。
H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
4、根據國家稅法有關規定:
(1)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現金紅利按照每股0.19元派發。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所轉讓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關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每股稅前現金紅利人民幣0.19元。
(3) 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本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后每股0.171元派發現金紅利。如上述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71元。
(5)對于其他股東,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A股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30日(周一)
除息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四、分配對象
截至2016年5月30日15:00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本公司股東保定創新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除保定創新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本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現金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本部
聯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陽南大街2266號
聯系電話:0312-2197813
聯系傳真:0312-2197812
聯系電郵:zqb@@gwm.com.cn
七、備查文件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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