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改方案起草人獨家解讀:鹽改的市場化與四大目標
編者按
日前,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業界期盼的鹽業改革終破冰。作為目前我國極個別仍保持專營體制、按計劃統購統銷的領域,食鹽行業能否徹底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巨大轉型?鹽業價格放開后,有關部門、經銷商、鹽業公司、消費者等能否實現多方共贏?敬請關注本期鹽業改革專題報道。
本報記者 張旭 北京報道
導讀
這次“鹽改”的核心,是“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鹽行業市場化發展,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
鹽業改革經歷7輪方案后終于落定,圍繞這次鹽業改革的博弈也都呈現出來。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出:“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次“鹽改”的核心是“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鹽行業市場化發展,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
參與此次鹽業改革方案制定的專家、北京大學教授章政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鹽業改革方案出臺,鹽業改革逐漸朝市場化方向走。
一直在推動鹽業反壟斷的律師鄒佳萊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相對以往專營制度,改革跨出了一步,主要是把食鹽生產企業解放出來了,原來是一直被束縛。不過,“此次鹽改仍不徹底”。
事實上,鹽業改革整個改革的思路是從供給側改革的角度出發,用市場的力量,解決食鹽行業現存的結構性矛盾——“供大于求”、供給不能很好滿足市場“多元化”消費需求等問題。
此次改革,專營制度未變,但是食鹽定價放開,外界擔心未來食鹽繼續漲價而難以獲得改革的實惠。
鹽業改革目的
鹽業改革的提出已經有10年多了,從1996年開始,國家推動鹽業改革,至今醞釀出臺7套方案,隨著第七套方案公布實施,終于邁出市場化的第一步。
根據國務院此次推動食鹽業改革的指導思想,此次鹽業改革是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
章政表示,鹽業改革必須推進,是因為目前鹽業體制存在三方面問題。第一個是效率不高,整個產業,資源的配置活力沒有釋放出來,從生產企業來講,優質優價沒有體現出來。 第二個是利益不均,表現為產地與銷地之間的關系,行業內部利益需要進一步調整。第三個是活力不夠,沒有競爭機制,行業地區之間封閉,市場割裂。
而這次改革要改的問題,就是怎么來提高效率,怎么樣來協調利益,怎么樣來增強活力。
章政表示,這次鹽業改革的目標有4個:首先是為了更好的確保國家食鹽供給的安全。無論如何改,這都是一個大的前提。第二是怎樣來釋放市場的活力。因為鹽業體制,經過專營之后,很多活力可能沒有得到更好的釋放。第三是確保國家鹽資源的安全和有效配置。第四是加強和完善來確保老少邊窮地區的碘缺乏病的防范。
鹽業改革外界呼聲最高的是改變現有的鹽業專營制度,從壟斷走向市場化。但是方案中鹽業專營沒有改變,與外界的預期有一定差距。
鹽改方案第二條就明確指出:“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
“改革過程中最大的一個難點在于食鹽的品質安全。如果完全放開,一步到位,從食品安全來講肯定是有隱患的。”章政如是說。
在鹽業行業看來,包括工業鹽在內,每年鹽產量在9000萬噸,但食鹽消費量約1050萬噸,另外8000萬噸是工業用鹽,如果提取鈉的成分后,剩下的廢渣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可能會非法流入市場冒充食鹽,存在巨大隱患。
“如果做成小包裝流入到市場,食品安全就會出現很大問題。”章政表示,對這個問題首先由一個機構或單位來負責。
繼續專營與價格市場化
食鹽專營壟斷經由“食鹽加碘”得以強化。1994年國務院頒布強制推行食鹽加碘政策,奠定食鹽專營雛形。1996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布《食鹽專營辦法》,確立鹽業專營壟斷制度。
鹽業改革始于2001年,但是由于種種干擾,持續了15年,國家相關部委先后制定了6套方案。根據梳理可知,有原經貿委鹽辦制定的方案、發改委鹽辦制定的方案、國家審計署提出的方案、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發改委經貿流通司提出的方案,以及發改委與工信部聯合制定的方案。
國務院本次鹽改公布的為2014年制定的第七個方案。鄒佳萊表示,相對于外界市場化的預期,本次方案專營制度不變,改革并不徹底。
鹽改方案明確指出:繼續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在食鹽生產上,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在食鹽批發銷售上,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非食鹽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在食鹽監管上,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繼續專營。
專營不變,改革的是放開統一定價,價格市場化。此次改革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章政表示:這是保留以前鹽業專營制度有效的方面,但是會逐步放開,市場解讀和鹽業行業的解讀是不一樣的,市場的解讀相對簡單,鹽業行業的解讀是他們還沒有完全到位,需要一段時間,進行市場化。
“市場化以后,食鹽管理體制面臨如何建的問題。”章政表示,以往鹽業是由單一的鹽業公司(鹽政部門)管理,現在改為多地區、各部門參與,以行業為主導的管理模式,管理更嚴了。
鹽價市場化,外界擔心鹽改會導致鹽價上漲。
章政表示,鹽改對市場的影響可能有幾個方面:一個是鹽價將來可能會有波動,因為不同質量、不同價格,不同品種,價格會變化,市場會有些波動,可能會出現跟我們的蔬菜、肉等一樣,不夠的時候,價格上漲。
但他預測,短期內競爭非常激烈,價格只會往下走,因為大家都在搶市場,降價搶地盤銷售,這樣一來搞不好有些企業就會被兼并重組了。
各方博弈的結果
經過10多年的觀察,鄒佳萊總結出一套規律,每到鹽改方案上報國家發改委部委辦公會討論,或者由發改委上報國務院的時候,各地就會巧合爆發出“假鹽”事件。
2015年6月份,第七套鹽業改革方案上發改委部委會議討論時,廣西北海被曝出假鹽,查到2萬噸“假鹽”,這家被查的企業聘請鄒佳萊擔任律師打官司。
鄒佳萊指出,這是食鹽行業阻擾鹽業改革的“雕蟲小技”,個別利益集團不肯放棄既得利益。
有關本次鹽改方案出臺,信息靈通的鄒佳萊表示,發改委鹽改方案最初沒有“對生產企業放權”,工信部提出食鹽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解放出來,實現上游生產與下游批發的行業內競爭。
對于“解放生產企業”,發改委認為比較好,把食鹽生產企業解放出來,涉及不到食品安全問題,生產企業銷售的與鹽業公司銷售的沒有區別。
鄒佳萊表示,而在企業改制上,這塊歸國資委管,發改委征求各方意見,國資委的意見是國企都要改革。
國企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國有資本為主,國有控股,引進社會資本。而推動鹽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進社會資本,國資委也就完成了混改的任務。
國資委的改革意見是,一是在食鹽專營的基礎上,推動混改;二是要求生產企業與經營企業互為參股。不過,鄒佳萊表示,股權改革時間比較長,文件里沒有具體時間要求。
而對于社會資本的進入,鹽業行業十分警惕。
章政表示,其實目前已經有相當部分社會資本進入鹽業了。社會企業進入他們的目的是什么?有些是參與這個行業,有些是目的不純,進來目的就是為控制。此外章政還建議,那些沒有從事過鹽業資源經營的企業不能進來,因為其進來后只是把食鹽作為盈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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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堅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