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則關于權力清單的報道引起了筆者的關注。其一,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表示,海關總署近期組織專門力量,形成了以《海關行政職權目錄表》為呈現形式的海關權力清單。其二,今年10月底前,浙江省、市、縣3級政府權力清單將全部公開。
這無疑是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做好權力清單工作的一個縮影。新一屆中央政府成立以來,高度重視簡政放權,并推動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切實管好“有形之手”,使政府作用得到更好發揮。從一些地方和部門公開權力清單的實踐來看,此舉不僅方便了百姓辦事,還有助于發揮監督職能部門的作用。同時,公開權力清單還明晰了政府部門權力運行的規則和邊界,有利于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職能轉變,更好地推進現代型服務政府建設。
不過,公布權力清單還只是“第一步”,其中的一些細節問題仍需要高度關注。如一些部門長期以來用于自肥的“權力自留地”會不會隨著權力清單的制定和公開而自行消失?權力清單中會不會出現“該有的沒有、不該有的卻被列入”等情況?這些都需要認真檢查和完善。而且,權力清單公布后,能不能真正地從“紙面清單”變為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真實惠,并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都需要一些“硬杠杠”予以保障。
可見,如何做好權力清單公開后的落實工作,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首先,在制定權力清單具體內容方面,有關方面特別是上級領導部門和監督部門,要注意跟進清單內容的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合乎法律規定和中央精神。在具體落實中更要加強監管;其次,對清單內的權力越界、權力不作為等行為的處理,應以法律的形式使之更加明確,讓各種超出權力清單的行為受到約束或懲處,使權力行使者提高約束和自警意識;第三,必須保障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權力,形成保證權力有序運行的社會監督氛圍,使權力清單得到有效運行。(經濟日報記者 馬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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