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欽祥通訊員陳仁杰)9月16日(下周一)起,因出國被注銷國內常住戶口的原福清籍華僑及其在國外出生的華僑,可直接到福清市外僑辦辦理回國定居手續。這是記者昨日從福清市外僑辦獲悉的。
據悉,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方可申請:一是華僑申請來福清定居的,應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住滿60天或累計住滿90天;二是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穩定住所。華僑來福清定居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確屬客觀原因可委托親屬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委托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申請材料如有涉及外文,須提供有經營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蓋有騎縫章的中文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