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燕虹指責陳曉為個人“私欲”改變國美電器發展方向,對于國美團隊“非常有信心”,堅信國美團隊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
【財新網】(記者 尹鋒) 針對國美電器(00493.HK)大股東黃光裕提出動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董事局主席陳曉,黃光裕二妹黃燕虹表示有信心這一動議獲得股東支持。
黃燕虹通過書面形式接受財新采訪。她透露,已與多家機構投資者溝通,綜合各方意見后認為,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將有足夠多的投資者支持大股東的動議。
“本次國美大股東提出重組董事局,確實是看到陳曉為了自己的私欲,改變了國美電器的發展方向,企業發展明顯滯后,如果不改變,將很快被競爭對手超越;作為公司創始人,心急如焚。所以,我們必須及時重組董事局,把國美電器帶回到始終領導行業發展方向的正確的道路上來!秉S燕虹稱。
8月4日19時30分許,身陷囹圄的國美電器(00493.HK)大股東黃光裕,向國美電器董事會發出信函,要求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下事宜:
第一,撤銷前股東大會給予董事會20%的增發授權;第二,撤銷陳曉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第三,撤銷孫一丁公司執行董事職務,保留其行政副總裁職務;第四,提名鄒曉春和黃光裕二妹黃燕虹為公司執行董事。
鄒曉春對財新記者表示,黃光裕家族無意針對孫一丁,擬撤銷孫的執行董事職務,是想讓其脫離紛爭,專心管理工作,同時也是為了給大股東提名的執行董事人選讓位。
在黃光裕家族看來,陳曉是“去黃化”路線最大的推手,也是國美電器董事會和管理層中唯一的“外人”,其他人都追隨黃光裕多年,深受黃光裕信任,在爭奪控制權的關鍵時候,獲得這些高層的支持對黃光裕至關重要。
黃燕虹稱,撤消陳曉職務后,會提名新的執行董事,“如提名人選順利當選,國美董事局將按公司章程規定,重新選舉產生董事局主席!
黃燕虹指稱,陳曉作為職業經理人,在國美電器的發展戰略上與大股東出現嚴重的意見分歧。
黃燕虹此言所指應為國美電器引入投資者一事。
2009年5月初,黃光裕個人案情較為明朗之后,從羈押地發回兩封親筆信。短短兩頁紙的信措辭明確,不留余地——公司缺錢,可以降低股權,但不能放棄控制權。
一位看過這封信的資深PE高管對財新記者表示,“信寫得思路很清晰”,并感嘆“自己思路最清晰時也不過如此”,可見黃光裕的承受力“確實很強”。
但是,陳曉并未遵從黃光裕信中指示。一個月后,美資PE貝恩資本注資國美電器,購買15.9億元可轉債,有權轉為10.8%國美電器股權。在黃光裕家族看來,其實當時陳曉可以選擇的方案有很多,但是他一意孤行,接受了貝恩苛刻的注資合約。
“當時有眾多的國外投資者對國美此次融資非常有興趣,融資條件也比貝恩寬松很多,但陳曉以沒有時間談判為由,不接觸、不談判,才導致公司與貝恩簽訂了極其苛刻的融資協議!秉S燕虹在書面接受財新采訪時指責說。
貝恩方面要求改組董事會,并與以陳曉為首的國美電器管理層達成攻守同盟,逐步強化了對國美電器的實際影響力。特別是2009年7月7日,國美電器通過高管獎勵計劃,用“金手銬”鎖定黃光裕舊部。
通過此舉,公司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級雇員可認購國美電器發行的3.83億股新股,行權價格為1.90港元。其中,陳曉2200萬股,王俊洲2000萬股,李俊濤1800萬股,魏秋立1800萬股,孫一丁1300萬股,牟貴先1300萬股,伍建華1000萬股。
此前,高管無人享有國美電器股權。陳曉之所以擁有少部分國美股權,是因為此前他所掌商業連鎖永樂被國美收購所致。時任集團副總裁的王俊洲和魏秋立原本深受黃光裕信任,被委任可聯合代表黃簽訂有關文件,也在此后加入“去黃化”統一戰線。
對于股權激勵,貝恩和黃光裕兩方透露出來的信息截然相反,貝恩方稱黃光裕反對股權激勵,但黃燕虹稱,股權激勵是促進公司發展的手段之一,大股東一直在積極推動包括股權激勵在內的各種激勵措施。她還稱,“國美團隊20多年來一直很穩定,說明一直以來的激勵措施是有效的”。
陳曉、貝恩和國美電器高管統一戰線結成后,開始執行堅定的“去黃化”路線,特別是在今年4月黃光裕案一審期間,國美電器律師盡然將行賄罪名推給黃光裕個人,讓黃光裕家族嗅到了其中的危險。
2010年5月11日,作為大股東,黃光裕聯手杜鵑否決了國美電器董事會對貝恩三人非執行董事人選的提案。當晚,陳曉就臨時委任了被股東大會否決的三位董事人選。
由此,在黃光裕及家人看來,陳曉的反叛行為徹底暴露。但根據國美電器公司章程,陳曉帶領的國美電器董事會有權臨時任命董事人選,黃光裕暫時無可奈何。
黃燕虹稱,今年 7月19日,曾派出代表與陳曉商談重組董事局事宜,企圖說服陳曉。
陳曉對于黃光裕的爭取態度決絕,斷然否定了黃家所有提議。陳曉6月初對媒體表示相信各方會回歸理智,而“即便出現最壞的結果,那魚可能會死,網是不會破的,因為過去的20個月國美電器已經度過了最危險的時刻”。
到8月4日晚,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后,所以黃家只能決定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放手一搏。
為應對黃光裕這一動議,8月5日上午,陳曉召集國美電器董事會成員開會商量對策,當天下午,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黃光裕提起起訴,指稱黃光裕在2008年1月、2月前后回購公司股份中存在違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及信任行為,以此尋求賠償。
根據上市公司規定,國美電器董事會當在21天內答復大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即使不支持,動議股東也可再過21天自行召集。而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分析,國美電器董事會發動的起訴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不會有結果,因為傳票難以送達到黃光裕手中,短期內無法開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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