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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農”新思維:如何通過改革破除壁壘?(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7:01 中國新聞網
“大合作” 2005年瑞安農村信用社成為全國信用社改制的試點。創建民營化的瑞安農村合作銀行,老葉當時曾經遇到過一個難題:股金有149萬,名義上歸11萬農戶所有,股東數量過于龐大。他向當時主管金融的陳林討教,陳林想出的辦法是找個中介托管,在此基礎上初步形成了農協的基本框架。 按照陳林的設計,這個農協不同于原來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和村級農村合作社,是一種“大合作”,也就是綜合性的農村合作組織,類似于日本的農協。 陳林的概念一提出來,瑞安市供銷社主任留少良立刻跑來找他。在2003年,瑞安供銷社就成為了全國供銷總社與浙江省綜合改革的試點。“對于供銷社到底往哪里走,一是徹底商業化,二是搞合作經濟,我們選擇了后者。” 留少良雖然之前沒有和陳林交流過,但在判斷上卻是一致的。2003年,供銷社與財政部門共同出資500萬元,就組建了一個農信擔保公司,雖然只給300多個單位個人提供過擔保,但現實全方位聯合的意圖也已經初步顯露。 實際上,在農信社改革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時候,供銷社就已經投資465萬元,成為除農協外的第一大股東。 2006年,供銷社還投資入股組建了7個專業合作社,陸續牽頭領辦了總計16家合作社。留少良認為應該進行一種更大范圍的聯合,所以又創辦了浙江省第一家農村合作經濟聯合社。 自然,供銷社也成為了之后組建的農協核心會員。2006年3月,瑞安市“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綜合”農協形成。 機構設置:涉農部門聯合 目前農協的辦公地點在瑞安市農村合作銀行,機構運行的50萬資金是陳林從各方化緣而來,不足十個工作人員都是從各個單位借調過來,工資仍然在原單位發。 對于一個確實發揮作用的組織來說,這無疑是比較奇特的現象,而更為奇特的是機構的設置。 農協本身是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的,所以農協的“婆家”之一是瑞安民政局。農協下分設的供銷部、信用部、科技部,又是按照《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分別進行登記,其中信用部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銀監辦和人民銀行,科技部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科技局和科協,供銷部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經貿局和供銷社。 這樣的一種設計使農協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在結構設計上實現了涉農部門的聯合。 因為現行體制原因,目前各政府部門條塊分割嚴重,雖然名義上涉農資金繁多,但是分屬發改委、財政、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10多個部門,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而是部門職權化,職權利益化。有人把這個比喻為一項資金背后有個衙門,衙門背后還有個“王爺”。 因為資金最終都要到縣一級,所以在這個層面上來整合資金,協調各個衙門利益,農協似乎有著某種優勢。從這種組織結構上,實際又留了一個后門。比如,農協雖然設了信用部,但是信用部并不完全等于農村合作銀行,也包括供銷社的農信擔保公司;而目前瑞安農業銀行對于通過農協來給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員評信用登記發放貸款,也表示出濃厚的興趣。 對于流通環節,供銷部也不是僅有供銷社一個渠道,目前已經發展了幾大超市和郵政物流系統。 陳林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對于農協,“誰主動,誰就受益”。這種說法實際上是在敲山震虎。 在不同利益群體、部門的競爭之中求得農協的生存,實現農戶利益最大化,在實際操作中成為最可行的一種方法。 質疑與反質疑 對于農協成立,最大的質疑來自浙江省農業廳。農業廳經營管理處處長童日暉明確提出了自己的反對意見,認為農協把各種不同利益部門放在一起,根本無法協調各方關系。 “按照陳林這種搞法,會把農村工作部署搞亂掉”,童日暉認為,“農民個人沒法做的事情專業合作社來做,專業合作社做不了的農協做,這種想法都只是理論上的,不具可操作性。” 與瑞安農協的路數相反,童日暉更提倡繼續搞專業合作社,目前浙江省農業廳正鼓勵各市縣農業部門牽頭組織農民專業社聯合社。 留少良和陳林對這樣的反對意見早有預料。“農業廳要在工作上爭取主動是可以的,但是避開供銷社和信用社來加強一直由他們主管的農村專業合作社,這也是耐人尋味的。”留少良說。 全國供銷總社在2004年曾經想把名字改為農村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農業部堅決反對,因為原來合作社的業務指導部門是各地農業局農業廳,最后作罷。 這也就是陳林提出的“新三農問題”,即農民、農資、農官問題中的農官問題,條塊分割不打破,對于創新和發展都是最大的制約因素。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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