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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化妝品傷人,誰賠?(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 07:53 臺海網
延伸說法 沒有過錯 也有責任 案例 小學生摔傷 學校和學生分擔 中學生小紀在參加全校運動會時,不幸摔成骨折。雖然學校不能證明,責任全在小紀自己,但是,小紀的父母也未能舉證證明,小紀是因為石子而摔倒的。 在這一起事故中,雙方均無過錯。那么,事故造成的損失責任應該如何分擔呢?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均無過錯,應根據“公平責任原則”,由雙方分擔一部分民事責任,由小紀負擔70%的民事責任,學校負擔30%的民事責任。 律師說法: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币虼耍截熑问乔謾嗉m紛中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公平責任的存在意義深遠,目前法院要根據雙方的證據來查明事實,但在一些案件中,雙方舉證都遇到困難,導致事實難以查清,過錯無法分清,就應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來處理。 案例 吵架罵死人 雙方分擔責任 吵架,也會“罵死人”。去年3月10日,翔安村婦陳某在馬巷一市場上擺攤賣菜,她聽到隔壁攤位的紀某說她壞話。于是,一場吵架就此拉開序幕。 當時有人看見陳某一人對著紀某夫妻二人吵架,吵著吵著,就見陳某突然嘴巴一歪,昏了過去。原本就患有高血壓的她,在昏迷住院十多天后,于3月25日21時許,離開了人世。她意外地死于一場吵架。 法官認為,陳某之死屬于意外和不可預料,不能證明爭吵與陳某的死有因果關系。但考慮到死者陳某的發病和死亡,確實是發生在爭吵之后,雖雙方均無過錯,但根據公平原則,紀某應對陳某的死亡作適當的補償。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紀某“補償”陳某3萬元。 專家說法: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生導師黃健雄認為,“公平責任原則”也是純化社會道德風尚、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在判決中,對當事人一方公平合理地確定了一定的補償數額,既是對受害方的撫慰與救濟,由此緩和了當事人雙方的緊張關系,實質上也是對未來類似行為的一種指引和導向。 上一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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