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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領性文件將提交審議 重慶“土地流轉”謹慎前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9:10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吳紅纓 重慶報道 “土地入股不是主流,到底哪種形式最好,還需要各個區縣的進一步探索,可能以后,不僅僅是這幾種流轉形式。”呂小隧說,“只要農民愿意,都可以嘗試。” 在吸收了中央部委有關調研組的意見之后,重慶“土地流轉”繼續謹慎前行。 此前的7月1日,重慶市工商局出臺《關于服務重慶城鄉統籌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允許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消息經媒體報道后,受到全國熱議,中央部委也派員到渝調研。 “有關部門并沒有否定入股的做法,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我們都可以探索。”重慶市農委新農村工作處處長呂小隧稱,“有關方面主要擔心承包權資本化后,農民有失地風險,所以,要求不要擴大范圍。” 8月19-21日,重慶市召開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工作會議,審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土地規模經營促進產業發展的意見(討論稿)》(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該市第一次針對土地流轉及其規模經營出臺的規范性文件。 “我們對土地流轉的形式放得更活,承接土地流轉從事規模經營的對象放得更寬,土地流轉的內容也進行了延伸。”重慶市副市長馬正其在會上說。 《意見》近日將提交市政府常委會審議,一經通過,它將成為重慶市土地流轉的綱領性文件。 土地入股最受關注 《意見》指出,全市土地流轉堅持“穩制、分權、放活”的原則,在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使用權的分離。 當前重慶市土地流轉中出現了五種基本模式,分別為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和入股。據重慶市農委和市農辦近日完成的調查報告《重慶市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分析,這些形式各有利弊。 轉包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方式。資料顯示,重慶市已有217.39萬畝土地進行了流轉,占農村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0.84%,其中采取轉包模式參與流轉的土地占流轉總量的50.33%。但這種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的流轉,因農村青壯年大都外出務工而面臨缺少流轉對象的難題。 轉讓形式市場化程度很低,多發生在取消農業稅之前。 互換指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地塊的交換,就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而言,意義不大。出租的形式,目前在重慶市僅次于轉包,它有利于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推動農業產業發展,但由于農村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期限等牽制,被租賃的經營權在再租賃、抵押貸款等方面受到法律限制。 《意見》鼓勵多種形式的流轉土地,包括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和入股等。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土地入股。 《重慶市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調查與思考》認為,農民以土地入股組建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在農村土地流轉經營中的應用,可提高土地規模效益,使農民獲得較高收益,同時,以公司行為獲得擔保的抵押貸款,解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經營大戶無力做大,但是又困擾農業擴大再生產的融資難和貸款難。 不過,重慶市在調研中也認識到,入股之后面臨的風險:一是對隱性股東的權益保障問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限額50人,而一般農戶都超過這個數,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普遍采取代表制(宗勝果品公司的股權結構:一家公司+26個農民代表);二是如何監督公司的財務,防止做出對農民股東不利的行為;三是公司如遇破產清算,農民承包權如何處置。 “我們對入股也很謹慎,實際上到目前為止,全市也僅成立了兩家公司,它們在工商登記時都有注明,多少屬于承包地。”呂小隧說。 “土地入股不是主流,到底哪種形式最好,還需要各個區縣的進一步探索,可能以后,不僅僅是這幾種流轉形式。”呂小隧說,“只要農民愿意,都可以嘗試。” 社會資本可參與 按照《意見》,重慶計劃在2012年,全市農村流轉土地比例達到18%,土地規模經營度“一圈”(主城23個區縣)達到30%以上,“兩翼”(渝東南和庫區)達到20%以上,農業比較收益有明顯提高。 為達到這個目標,《意見》提出在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地探索發展空間。 一是倡導多元化的流轉主體,對承接土地流轉從事規模經營的對象放得更寬。除農民外,鼓勵集體經濟合作組織集中經營土地,允許龍頭企業、工商企業和社會資本或領辦或聯辦農業經濟組織。 呂小隧稱,“過去政策對這一點不明確,尤其在生產環節,對城市工商企業、社會資本有所限制,這一次是打大了大門。” 另外,對土地流轉的內容從耕地向“四荒地”、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進行了延伸,過去的流轉偏重耕地。 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這一塊指鄉鎮企業、鄉村公路、橋梁、學校、衛生院、農村生產基礎設施生產,以及生活的公共設施。 “這是法律允許流轉的,包括'四荒地',但如何流轉,流轉出來做什么,并無具體規定,我們提出這點,就希望有關區縣政府進行探索。”呂小隧說。 對于宅基地,《意見》也有涉及。《意見》稱,引導農民自愿放棄宅基地,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居住,同時允許在務工的和城鎮已有居所的農民出租、轉讓在原籍的房屋。 根據這個精神,農民可自愿放棄宅基地,獲得補償,或用于置換住房。另外,可利用宅基地從事“農家樂”,社會資本在農村興辦企業,其管理用房,生產、生活設施,都可利用現有宅基地。 對農民放棄、置換的宅基地,《意見》稱,當地政府可組織復耕、共指標(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增加,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減少的原則,進行流轉)。 “宅基地一家一戶不多,集中起來,就是相當大的數量。農民長期外出打工,宅基地不能買賣、出租,破敗不堪,對農民是個損失,對土地資源也是個浪費。”呂小隧解釋說。 另在這次會議上,區縣官員爭議較多的,是關于土地的使用性質。 區縣官員希望能進一步放寬土地的農業用途。目前,利用耕地從事種植、養殖業,在全國各地都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許,但能否開展農產品加工、物流配送、興建農田水利、農業觀光等經營活動,尚未有明確的政策。 呂小隧稱,“市政府的意見是,可以靈活處理,但凡法律禁止的,都不要觸及。對重慶來說,要保證3300萬畝基本糧田、1150萬噸糧食年產量不動。” 《意見》最后實施效果如何,還在于區縣的操作。不過,呂小隧對記者說:“要明確的一點,就是土地流轉是農民的事,其流轉方式、流轉規模,最終決定權還是農民,政府不能包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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