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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飲業新規:餐館收開瓶費須與消費者協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0:18 北京商報
商報訊 (記者 者婧 原琳)“我們將把開瓶費明示出來,但這個定價范圍現在還在探討當中。”一位老字號負責人告訴記者。昨天,《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正式出臺,并于10月1日起在全市各大餐廳、飯館推行,其中備受關注的“開瓶費”此次定為雙方商量收取。 將在一個月后正式推行的合同主要適用于婚宴、年夜飯和商務會餐等較為特殊的訂餐活動。合同中明確規定:酒水能否自帶可與店家協商,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圍;對于違反酒水約定的,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標準;而除了雙方約定的費用,其他費用一概不許收取。也就是說,未經協商店家不得收取開瓶費。 “以前總會因為自帶酒水和‘開瓶費’的問題發生糾紛,現在可以協商也是一個途徑,不過我們正在定制‘開瓶費’的額度,這樣提前明示出來更好處理。”一位餐廳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很多對“開瓶費”從沒明示的餐廳都在忙著制定、明示各種費用,用以與顧客協商。 記者發現,與原征求意見稿相比,合同取消了原來合同中的菜單和酒水單,改由餐飲經營者與訂餐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雙方可自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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