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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規定非法使用奧運標志者最高獲罰五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8:16 經濟參考報
本報西安電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最高將被處以5萬元罰款。西安工商部門日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行動,將從8月開始到明年年底對全市侵權使用奧運標志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據了解,西安市工商局日前印發了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行動實施方案,決定從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對全市奧林匹克標志使用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凡是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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