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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為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7:46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福州8月21日電福建的勞動者在夏季高溫下工作將獲得企業支付的高溫津貼。這是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企業支付勞動者夏季高溫津貼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規定,企業在5月到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企業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按五元到八元標準發放,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按稅法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通知還要求,企業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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