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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限批觸動了地方政府的神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4:54 21世紀經濟報道
“流域限批觸動了地方政府的神經” ——專訪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局長陸新元 本報記者 王世玲 實習記者 陳培嬋 渭南報道 “環保部門手段畢竟有限,如果供電部門停止供電、工商部門不發執照、土地部門不發土地證、綠色信貸等各種綜合手段都用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保問題。” 出現了舉一反三的效果 《21世紀》:國家環保總局在今年1月和7月,分別進行了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從檢查情況看,這項手段效果如何?和之前環保部門的諸多行動如重點違法排污企業掛牌督辦、環保專項行動相比較,區域限批有什么不同結果? 陸新元:流域限批有兩個特點。一是讓各級政府、特別是流域地區所在的地方政府,從建立可持續發展觀的角度來重視環境的整治,解決環境違法行為。二更強調流域上下游之間的協作,上游要考慮下游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經濟發展。 從13個流域限批地區的整改效果看,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部分地區都是7月3日接到總局通知以后,連夜召開黨委、政府會議來研究整改措施。第二,我感覺到整改力度空前的大,凡是發現的問題都采取了強有力的整改措施。三是出現了我們特別期待的舉一反三的效果。即不僅僅是整治幾個排污企業,而是追究解決環保問題的根本之道。如有些限批地區已開始從體制上解決環保問題,包括增設環保機構、增加投入、增加監管能力、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從在深層體制機制上解決環境問題的角度看,限批相比以往手段,效果是更明顯的。 較之以往,限批手段的效果可以總結為:一是范圍廣;二是整改措施落實到深度體制問題;三是力度大。 《21世紀》:通過這次檢查,您感覺流域限批帶給地方政府最大的觸動是什么? 陸新元:最大的觸動是,地方政府官員也認識到只有GDP的發展,個人可能也發展不了,必須要有環境質量的改善,必須兩者結合才能夠發展。我覺得這次觸動了我們干部為官、做官的這根神經。過去以為GDP發展就是發展,現在看來不是這樣的。發展再快,環境搞不好,不僅不是發展還會被追究責任。 比如,流域限批之后,渭南市各級干部很著急,很多要上的項目上不了,進行了多項整改。雖然他們講,要影響到經濟發展2個百分點,但他們也覺得值得。像這樣的認識越來越多了。 《21世紀》:您對陜西渭南流域限批的整改情況如何評價? 陸新元:總的看,我覺得是到位的。第一,對于限批通告中的七條整改要求基本都做到了。第二也探索了地區發展的新模式。比如煉焦行業進行焦、化、電一體化發展等循環經濟模式。這才是限批想達到的最終目的。即不僅僅為關停排污企業,而是找到一個長遠發展的思路。 流域限批對渭南市政府影響還是很大,比以前單向的掛牌督辦要有效果。掛牌督辦可能只能影響到一兩個企業,區域限批就要影響一個市,所以地方政府都著急,積極采取措施整改。 不久后,環保部門要對這一時期的限批結果做一次小結。整改到位的就要解限,但還有督察,做不好的仍要再限。 根本問題在于依法治理 《21世紀》:由于整改如淘汰落后技術,關閉企業,帶來下崗人員增加、安置等社會問題,為此,地方政府也呼吁要出臺相關配套政策。這些是否說明,想要真正落實環保要求,還需要進一步健全相關配套措施? 陸新元:配套政策提的是對的。我們也呼吁了很長時間,如上游對下游的污染和影響都應該有補償。對此,國務院已提出了要求,各個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但要一個過程。因為補償標準不好界定,如何量化的問題也很復雜。 我個人感覺流域限批已基本達到了目的,但是還可以再深入一些。比如流域限批要解決上下流域的配合、賠償問題,這些需要后面政策的制定,目前正在研究。 《21世紀》: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曾表示,區域限批是環保部門在現有法律法規下能想到的最狠的辦法。目前看,這個辦法已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畢竟是行政手段,具有階段性。如何從長效機制上建立一系列環保監管制度,徹底扭轉地方政府環保意識薄弱。 陸新元:根本問題是要從法律上來強化。現有法律對環境違法的處罰規定軟、可操作性差,這些都需要調整,這是其一。第二,司法手段要加強。現在老百姓不愿意用司法手段,執法部門也沒有足夠的重視。行政能力畢竟有限。第三,解決體制問題,各級環保部門歸屬當地政府管,硬不起來。第四,完善機制。如各有關部門聯動。環保部門手段畢竟有限,如果供電部門停止供電、工商部門不發執照、土地部門不發土地證、綠色信貸等各種綜合手段都用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保問題。 《21世紀》:在理順體制方面,國家已作了初步嘗試。如去年6月份,環保總局建立了5個區域派出機構,即5個區域督查中心。如何評價其效果? 陸新元:5個區域性的督查中心的作用是,第一解決了一些鞭長莫及的問題。它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對總局提出的一些決定、要求能夠及時地去地方督察。但賦予督查中心什么樣的職責,我們也還在摸索,畢竟不到一年的時間。比如美國,在全國也是有10個派出機構,也是10大區,他們的區域派出更像是一個國家環保局下屬的環保局,職責范圍比較大。如具有環保執法、許可證、廢物進出口審批等權限。 目前我國5大區域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督查中心)為總局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是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受總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一是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二是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三是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以及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四是督查重點污染源和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以及督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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