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超速:冒進與虛假并存(2007-08-17 09:45:2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8:43 保監會網站
對話來由:近年來,我國工業化的發展速度很快,推動并實現了大規模的城鎮化。城鎮化推動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條件。但超速的城鎮化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甚至有專家以“觸目驚心”來形容大規模占地、毀地的現象。那么,我國“冒進式”城鎮化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超速”發展?用什么方法加以解決?有關專家提出了他們的看法。我國城鎮化率存在水分記者:2006年底的有關數據顯示,全國有設市城市661座,2.1萬個建制鎮,城鎮建設總用地達到3.46萬平方公里,城鎮化水平更是高達43%,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基準水平。對此,有人認為我國城鎮化出現了“冒進式”的發展態勢。面對一些人的質疑,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當前的城市化發展進程?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姚士謀(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研究員):我國城鎮化率從20%到40%只用了22年,這個過程比發達國家平均快了一倍多。1995至2005年期間,全國城市化率每年提高達到1.4個百分點。但是,2005年我國43%的城鎮化率是“虛假”的。因為,其中包括了1.3億“農民工”和他們的家屬,這些人與真正意義上的市民還有相當大的差別。主要問題出在“土地城鎮化”的速度太快,農民的土地被城鎮化了,而農民及其家屬卻未被城鎮化。另外,43%的城鎮化率還包括了一些城鎮通過行政區劃調整,擴大轄區面積而帶來的結果。但這些“城鎮區域”的產業結構并未轉型,缺乏產業支撐力,也基本上沒有城鎮的基礎設施供應,實際上仍然是農村。我國虛高的城鎮化速度和城鎮化率,有很突出的人為拉動的因素,在相當程度上脫離了國情,脫離了客觀規律。李國平(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速度加快,全國城鎮化率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以上。我國現階段許多方面都很難支撐這種過速的城鎮化,如城市基礎設施、城鎮工作崗位、城鎮住房等都不能與之適應。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個城鎮化率是有水分的,因為農民工也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但實際上他們并沒有與城市融為一體,這是“虛假”的城鎮化。另外,我國城市空間擴展過快,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速度大大高于城市人口增長速度,呈現出粗放式城鎮化現象。巨大的城鄉差異導致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城市中就業機會相對比較多,而農村等外圍地區沒有得到較好發展,人們不得已才選擇大量涌入城市。我認為這是城鎮化速度過快的主要原因。另外還有很多城市受政績觀和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城市發展和建設中熱衷于“大手筆”、“大規劃”,通過擴大城鎮規劃面積帶動土地開發進而獲取更大的土地增值和土地收益。“冒進式”會對資源、環境等造成負面影響記者:很多專家提出控制城鎮化速度,是因為“急速的城鎮化”在很多方面給國家造成了負面影響。那么,“冒進式”城鎮化究竟會帶來哪些具體的危害?姚士謀:近年來,我國眾多的城鎮化地區資源、生態和環境狀況嚴重惡化。自然環境基礎不能支撐這種“急速城鎮化”和空間蔓延式大擴張。2003年,全國70%城鎮缺水,90%的城鎮水域和65%的飲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90%的城市沿河水域遭到污染,而全國的污水處理率卻只有36%。另一方面,“冒進式”城鎮化給城鎮就業問題帶來了巨大壓力。我國城鎮化進程需要與產業結構及其轉型的進程相適應。近年來,城鎮化發展和就業人口的增加越來越依賴第三產業的發展。但是,由于人口基數特別大,平均每年一個百分點的城鎮化率增長,就業崗位就要求增加800萬至1000萬。第三產業的發展空間也無法持續提供這個就業崗位規模的大部分。近年來,我國城市就業問題突出,表明城鎮化速度和規模已經超出了產業發展及其規模的支撐能力。在城市用地方面,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城市人均占地普遍偏低。十多年來城市人均占地很快達到110-130平方米的高水平。這個水平,是大多數人均耕地資源比我國多幾倍乃至十多倍的發達國家的水平。然而,在城市占地大規模擴張的同時,城市用地結構出現嚴重問題。很高的城市人均綜合用地指標,并沒有普遍給大部分市民帶來生活空間的擴大和改善。也就是說,那些超豪華的大空間,有多少老百姓能夠用得上值得反思。李國平:我認為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由于現在的產業結構和城鎮發展難以支撐近年來的“過速城鎮化”,一旦經濟結構或發展速度進行調整或回歸到合理水平,不能消化吸納快速進入城鎮的農村人口,這批人可能會成為城鎮失業人員(而他們中的部分人在農村也由于各種原因失去了土地),從而對于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第二,過速的粗放式城鎮化導致大量土地被城鎮占用,使農用地面積減少,將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糧食安全,這點顯得尤其重要和緊迫。因地制宜制定發展戰略記者:面對嚴峻的形勢和可能造成的影響,有什么具體方法可以有效地解決或遏制這種“冒進式”的城鎮化?姚士謀:首先,要在客觀認識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對城鎮化發展水平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預測,設定各個發展階段比較適宜的城鎮化率,對于不同區域的城鎮化發展速度應該有所差異。同時,要力爭做到城鎮化發展水平與水土資源和環境承載力、城鎮產業結構轉型和吸納新增就業人口能力、城鎮實際吸納農村人口能力保持一致。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有指導作用的管理制度。在城市規劃建設方面,以單位GDP的資源占用、資源消耗和人均GDP等來代替一個GDP的單項指標極為重要。這樣可以將GDP與人口和土地指標結合起來,使地方政府失去把人口和土地規模做大的動力,有利于城市的高密度和高效率的規劃和建設,也有利于促進各地按照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條件與環境承載能力,實現“一方水土”與“一方經濟”、“一方人口”的協調。再次,改革城鄉二元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市場管理的重大作用。進行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改革,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逐步解除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實行農村集體土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同地、同價、同權”。提高農村土地征用價格,縮小由于土地征用的雙軌制而造成的征地價格與出讓價格的差異。李國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種過速的城鎮化,我認為首先要縮小城鄉差別,例如可以通過加快新農村建設發展手段等方式;其次要建立更嚴格的土地供應等相關制度,不能放任其城鎮蔓延式粗放發展;第三,改變目前許多地方盲目追求城鎮化的傾向,不應將“城鎮化水平”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城市發展應處理好與文物保護的關系記者: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一些城市在規劃發展中缺乏有力的文物保護,結果終結了一個城市文化積淀的傳承。我們該如何解決城市建設中的開發與保護問題?周靜敏(日本千葉大學建筑學博士、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副總建筑師):我們的城市發展很快,城鎮化的速度也很高,但目前的城市規劃并沒有適應這個發展速度,也就是說我們沒有建立一個“先規劃,后建設”的良好基礎。這一點是我們城市發展過程中所有問題的根源,建筑文物、歷史遺跡的保護也是如此,如果沒有建立一個完整的科學的系統,也沒有很具體的法令規范和措施,就很難談到城市的健康發展。我認為城市的發展和建筑文物的保護是一體的,不存在矛盾。對建筑文物“保護”的理解應該是“發展”的,要談“保護”就不能避開“發展”,這兩者是共存的要素。比如我們在北京舊城的更新改造中,不可避免的要遇到一些街區、建筑的保護問題。首先我們應該對有文物古跡的地區要堅持鑒定、規劃、設計、實施和再保護發展的框架體系。我們現在的通常做法是缺少鑒定,尤其忽略了再保護發展的環節。同時,要借鑒國外經驗對建筑文物加強有效的利用。國外許多城市并沒有把古跡修繕后一味地供在那里,而是有效地利用,使其在新的時代體現新的功能。比如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兩個大的市場,都是在保留了舊建筑的外觀和主要結構的基礎上改建而成的。從外觀上看,他們仍然訴說著原有的歷史,而內部又在現代城市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利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