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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證券”涉嫌非法吸存受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2:06 中華工商時報
涉案金額高達182億元的“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日前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日,被告單位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證券公司)有一名訴訟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證券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高某,原財務總監于某等共計6名被告到庭。 檢察機關出具的公訴書中寫明:從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經高某決策、指揮,新疆證券公司采取承諾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會不特定客戶,以受托資產管理、委托購買國債等形式,與客戶簽訂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截至案發時,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388筆共計182億余元,其中機構存款2074筆共計169億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筆共計12億余元。新疆證券公司將這些資金主要用于申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買賣以及兌付客戶到期資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新疆證券公司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82億余元,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高某等人系被告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單位和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涉案人員較多,案情復雜,該案預計審理3天。當日只審理了高某、于某和卓某。(17C8)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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