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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豪取“實支費”無異于攔路搶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2:28 中華工商時報
曾見過太多權力自肥的丑劇,但是,像長冶中院這樣,以一個“實支費”的大筐,向當事人進行赤裸裸地掠奪,則太過令人震驚。從這種行徑上,我們不難看出,當前一些公權自肥的姿態,已經不甘于過去那種“暗度陳倉”與“輕取細收”,而是演繹成令人生畏的“公然搶劫”與“蠻橫掠奪”了。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執行金額或價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根據這樣的法律精神,杰昌公司承擔案件的執行費,應該為1萬余元,然而,長冶中院卻獅子大開口,把執行費抬高到20萬元,同時還索要實際支出費150萬元。如此收取執行費,已屬明顯違法行為。而至于所謂“實支費”,按照法律精神,是由法院來直接承擔的,即包含在執行費當中。長冶中院憑空制造的“實支費”,于法無據。 然而,長冶中院卻公然稱,“不聽國務院的、只聽法院的”,也就是說,在長冶中院看來,他們的內部規定,是高于國家法律的,是他們眼中最大的法。非常好笑的是,這家法院的領導又表示,如果杰昌公司配合,費用可以降到100萬元。于是,在長冶中院那里,法律非但可以私立,而且已形同兒戲,可以討價還價,可以任意打折。質言之,這里的法律,不是用來尋求正義的,而且實現“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工具。 法律是社會目的實現的重要途徑,是對人們之間的利益進行平衡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手段。在當前轉型期的中國,種種社會矛盾凸顯。而我們這個國家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又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法院“吃完原告吃被告”這樣的現實語境不斷被放大,不難想像,法律的權威性將遭到怎樣的消解,隨之而來的,則必然是公民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被堵死,當公眾不敢跨越法院那道高高的門檻,社會正義的淪陷,只能是一種必然的結果。 長冶中院收取天價執行費,利用“實支費”這樣的名目,對當事人進行盤剝,這種行為,透露了一個強烈的信號,那就是,當前一些地方法院已不是法律的正義場,而是公權牟取私益的掠奪所。這些地方的法律,已經淪為了一種盤剝的工具,公權已經變成一股與民爭利的強大掠奪力量。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公眾也就只能因為打不起官司,被迫放棄法律救濟的途徑。而在法律缺位的背景下,社會公正與正義則更容易遭到破壞,社會生態也只能進一步惡化。(16G4) 記者: ■單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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