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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吉林 內蒙古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方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9:23 保監會網站
一、江蘇省農業保險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于4月11日下發了《關于開展全省農業保險試點的通知》(蘇政傳發[2007]84號),并于4月底召開全省農業保險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一)試點險種和試點面積。2007年農業保險試點主要品種為水稻、小麥、棉花、油菜和玉米。為促進農業結構調整,鼓勵對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作物、養殖項目和高效特色農業項目開展保險試點,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機具和其他涉農業務開展保險試點。主要試點品種的推進面不低于種植面積的30%。 (二)保障程度和費率設定。以保障農民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保障水平原則上為農業項目的直接物化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保障水平。實行區域差異化費率,試點地區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確定保險費率。 (三)保險責任。基本涵蓋全省發生較為頻繁和易造成較大損失的災害風險,如水災、風災、雹災、旱災、凍災、雨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流行性、暴發性病蟲害和動植物疫情等。 (四)參保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農戶、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規模農場、農業園區、農機戶等,均可根據試點險種自愿選擇投保。鼓勵試點地區組織以鄉鎮或村為單位統一投保,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園區、農機服務組織等發揮帶頭作用,組織和帶動農民集中投保。 (五)保費補貼。實行分區域保費補貼政策,對水稻、小麥、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參保品種,各級財政保費補貼原則上不低于60%。其中,中央和省財政對蘇北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為50%,蘇中地區為30%,蘇南地區則根據試點情況給予市、縣適當獎勵。由市、縣協商確定分擔比例,承擔其余部分政府保費補貼。省財政對經濟作物、養殖項目和高效特色農業項目的保費補貼,原則上參照主要參保品種標準執行。 (六)政府大災風險基金及大災風險補償。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政府大災風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滾動積累、定向使用。按照對大災風險充分覆蓋的要求,建立大災風險分擔和補償制度。發生大災超賠后,原則上各項資金償付次序為:當年保費收入、農業保險專項賬戶歷年積累、政府大災風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自籌。依然不足部分由各市自行彌補,省財政酌情給予調劑和適當補助。 (七)資金管理。各市農業保險資金和大災風險基金分別由保險公司、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單獨立帳,結余資金封閉運行,在相應帳戶內滾存使用。農業保險資金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使用,并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同級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監督。 二、吉林省農業保險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 4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轉發吉林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7] 63號),并于5月21日召開全省農業保險試點啟動工作會議,全面部署試點工作。 (一)保費補貼品種。按照種植面積廣、關系國計民生、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較大作物的要求,確定保費補貼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此外,全省已開展的煙葉保險、龍頭企業帶動的養殖業保險繼續開展。 (二)保險責任范圍。根據吉林省主要自然災害特點,中央和省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三)保險金額及費率。依據吉林省農工產品成本調查大隊統計數據,以作物物化成本確定保險金額:玉米每畝保額200元,費率為10%;水稻每畝保額266.7元,費率為8%;大豆每畝保額166.7元,費率為8%。 (四)保費補貼比例。中央和省財政分別補貼25%,試點縣(市、區)政府和龍頭企業補貼30%,參保農戶承擔20%。 (五)資金管理。各試點縣(市、區)足額落實保費補貼資金,對于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縣級財政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保費補貼資金的,省政府將收回相應補貼資金,并酌情扣減下一年度補貼比例,情節嚴重的將取消保費補貼試點。保險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監管。 (六)實施步驟。分四個階段推進: 試點申報階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圍繞試點工作任務,縣(市、區)明確本級補貼資金額度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制定具體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申報試點,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至5月25日)。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各試點縣(市、區)宣傳發動廣大農民積極參加農業保險,并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組織實施階段(5月26日至6月10日)。按照省政府批準的試點工作方案,各試點縣(市、區)政府重點抓好保費收取和承保手續辦理工作。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試點地區指導和調研,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總結驗收階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省試點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及時總結經驗,查擺問題,完善措施,為進一步擴大試點作準備。 三、內蒙古農業保險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召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專題會議,成立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試點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和相關支持政策。6月12日,自治區農牧業廳和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種植發[2007]121號)。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政府主導、財政扶持、市場運作、共同負擔為方針,兼顧投保人繳費能力、財政補貼能力和保險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實行低保額、低保費、保成本,先試點、后推廣,穩步推進。 (二)保費補貼品種及參保面積。保費補貼品種為玉米、小麥、大豆三大作物。按照中央關于開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面積不低于播種面積20%的要求,結合內蒙古農作物種植的分布、規模等實際,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2007年農作物試點參保面積為2006年三大作物播種面積的30%,凡有條件的地區都應積極參加。 (三)保險責任范圍。按照財政部關于農業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農作物的保險責任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和冰(霜)凍。 (四)保險金額及費率。依據自治區農作物種植成本統計數據,以農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確定保險金額,玉米每畝保額230元,費率為10%;小麥每畝保額300元,費率為8%;大豆每畝保額170元,費率為8%。各地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五)保費補貼比例。2007年的保費財政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承擔25%、自治區財政承擔25%、盟市財政承擔15%、旗縣財政承擔10%,參保農戶在今年試點期內承擔保費原則上每畝不超過2元,其余由保險公司承擔。 (六)保險公司選擇及開辦方式。根據轄區各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和機構網點設置情況,確定人保財險、安華農險和中華聯合保險三家公司承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開辦方式由保險公司與試點地方政府協商進行。 (七)核算方式。保險公司要單獨建帳、單獨核算、保費結轉下年作為大災準備金,不作為保險公司利潤分配。如出現大災發生超賠現象,由自治區政府協調解決。 (八)監督檢查。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和督查,對于出現大的災害要及時跟蹤檢查,掌握實際情況,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對于違規操縱、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并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九)總結經驗。秋收結束后,農業保險責任終止。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召開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安排部署下一步試點工作,對積極參加試點且工作開展好的旗縣給予獎勵。(江蘇、吉林、內蒙古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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