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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吳英“金字塔”集資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6:23 21世紀經濟報道
拆解吳英“金字塔”集資鏈 該案現已由金華退回東陽檢察院 本報記者 陳小瑩 費常泰 義烏報道 吳英本色集團非法集資案又有新進展。 記者獲悉,8月10日下午1點,吳英案從金華市檢察院退回東陽市檢察院。這意味著金華檢察院認為僅憑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吳英構成合同詐騙犯罪。此前吳英因涉嫌合同詐騙犯罪金額過億,按有關規定由東陽方面移至金華審理。 記者還從相關渠道獲得一份東陽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這份長達47頁的東公訴字[2007]第343號文件中,逐一記錄了吳英等8名犯罪嫌疑人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 正是通過這份文件,記者初步還原出一個以吳英為首、林衛平等7人為“一級代理”的集資模式。通過逐級的再借貸,100多人的“下下線”被卷入吳英案中,形成一個類傳銷的金字塔集資模型。 “我們都被吳英‘綁架’了。”作為“下下線”之一的義烏老板朱某對記者說。她在案發后一直因集資款而四處躲債,在她的再借貸之下有更多從事貨代、房產中介、印刷廠和餐飲服務業的人陷入其中。 吳英案不過是中國近年來非法集資活動的一個縮影。7月30日,公安部公布了上半年共破獲747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案件。 一張9000萬的白條 “經向林衛平借到人民幣9945萬元整。”記者獲得的一份落款為“借款人吳英”的借條這樣寫著。 這張借款條為復印件,字跡略顯潦草,所用的紙是巴掌大小的888便箋,上面沒有任何公司的抬頭。 這張9000多萬的借條日期是2006年7月24日,斯時正是吳英最為風光的時刻。吳英的許多借款都用了這種白條的形式借得,數額大則9000余萬元,少則數十萬元。 據起訴書顯示,吳英早在2004年就開始涉足高利貸業務。 其最初活動地點不在她的家鄉東陽,而是在更為富庶的城市寧波。2004年9月,吳英就從夏某等4人處借款,開始的第一筆借款金額只有區區25萬元。在整個2004年,吳英顯得十分小心謹慎,單筆借款都沒有超過10萬元。 據了解,2004年前后,吳英在東陽市內的產業只有喜來登俱樂部、西街貴族美容、千足堂足浴等,資產數量至多在千萬左右,日后聞名一時的本色集團也還沒有成立。 2005年起,吳英的借貸軌跡轉回東陽。是年本色集團成立。也正是從此以后,吳英逐漸享有了“億萬女富豪”的光環。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吳英在東陽市工商局注冊成立了本色商貿、本色車業等12家實業公司。一度東陽的黃金地段遍布本色集團投資的產業。 《起訴意見書》第4頁顯示,從2005年到2007年1月間,吳英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為名,非法吸收存款共計90089萬元,所得款項被吳英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個人揮霍、本色控股及下屬公司的經營與管理等,并造成巨額存款無法歸還。 起初,吳英吸收存款的利息約為7厘-1分/天(年利率約為256%-548%),以借100萬元為例,她每天需要支付放貸人7000元,每個月就高達21萬。而央行的基本貸款年利率一般在5%-6%之間,吳英的出價是央行基本利率的50到100倍。 知情者稱,一些早期借錢給吳英的人確實發了一筆橫財,“她必定要讓一些人先嘗到甜頭,這樣雪球才能越滾越大”。而吳英及其本色集團的大規模投資計劃,也讓許多人深信不疑。 2006年,吳英的地下借貸利息降到5厘/天,卻有更多人趨之若鶩。在部分當地公職人員的信任之下,吳英“信譽”陡然上升,包括那張9000萬的白條,都是在那個階段簽的。 資金掮客 在本色集團非法活動中,被吳英稱為“表哥”的林衛平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從起訴意見書來看,吳英的幾筆大額借款都來自于林衛平。經林衛平之手借貸的金額更占吳英所有集資款近一半。如此“神通”的林衛平原為義烏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隊長,同時經營著一家小山賓館。 2006年3月,經另兩個犯罪嫌疑人駱、楊介紹,吳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冊資金為名向林衛平借款。首筆借款金額為500萬元,支付時先扣除一個月利息60萬元,實付440萬元。 此后,林衛平開始了“資金掮客”生涯。起訴意見書顯示,“從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吳英共從林衛平處吸收存款4.7441億元之巨,截至案發僅歸還9707萬元,支付利息5001萬元! 記者獲得的幾張林衛平的借條顯示,這些借條比吳英的借條稍顯完整--林衛平在小山賓館的便簽上自己的手機號碼、單位和單位地址。 除林衛平外,還有3人在這個集資鏈條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一為義烏市創世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總經理楊衛陵。從2006年4月開始,吳英從楊衛陵處共借款9600萬元,現已歸還7730萬元,支付利息1050萬元。 其次是浙江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昂,從2006年1月到11月間,吳英從楊志昂處吸收7筆存款共3130萬元。 而導致本色集團資金鏈瀕于斷裂的,恰是因為楊志昂和吳英之間的借貸糾紛。 從2006年12月21日起8天內,吳英自稱被楊志昂等4人綁架至杭州、溫州、馬鞍山和鎮江四地,并被迫簽署大量空白文件,4人拿走數百萬現金及支票。但楊等4人堅決否認此為綁架,在吳英報案后,該案也一直未在東陽市公安局立案。 從起訴意見書可知,吳英支付了巨額利息給林、楊等人,如果這些資金掮客非法吸收存款的罪名成立,這些利息收入是否會被沒收仍需關注。 “金字塔”模式 起訴意見書顯示,這些資金掮客的操作手法與傳銷有些類似,尤以林衛平的運作最為典型。 林衛平的借貸目標首先鎖定在親友同事之間。第一類是林在義烏市文化局的同事,其在2006年全年共向9名同事吸收存款高達2000萬元,大部分存款至今沒有歸還。第二類是其親戚和戰友。從2006年開始,林衛平開始從自己的親戚和妻子的親戚處廣泛借貸,并向在義烏交警隊、農行義烏某鎮分行等幾處任職的戰友借款。此類借款總額高達6998萬元。 林衛平還把借貸觸角伸向義烏市環保局、交警隊、稠江街道、稠城街道、義烏市中心醫院等第三類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處,共借貸740萬元。起訴意見書將第四類人定義為一群從事“資金生意”者,他們在林衛平背后展開一張巨大而隱秘的資金網,從2006年2月開始,這群人向林衛平提供了總額高達6.2億多元的資金。其中還出現了一家金華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名字,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胡某共向林衛平提供了7790萬元的借貸資金,目前尚不清楚該資金的來源。 地方私營企業則是吳英的另一條重要資金渠道--在有關材料指出的第五類“其他人員”中,至少10數家義烏當地企業身影隱現,包括針織、服飾、印刷及工藝制造等多個行業,資金總額達1.28億元。 起訴意見書第28頁40條顯示,2006年7月,由金文廣經手,林衛平從浙江一統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一統實業)吸存本金4000萬元,約定利率月息4分5,期限不定。至2006年11月,林歸還金文廣、陳溪東、一統實業三者本金5300萬元利息1100萬元,尚欠金文廣個人借款500萬元、陳溪東個人借款300萬元,一統實業3000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一統實業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東是陳溪見,占股25%--陳溪見同時也是浙江能達利集團的董事長。 媒體曾披露過能達利集團與吳英案的關系。但能達利于今年3月27日在浙江某知名晚報發表聲明稱,其與吳英沒有任何資金關系,并稱有關其涉案的新聞純屬捏造。 不僅如此,涉案的金陳二人與陳溪見之間還存在密切關系。其中,陳溪見是陳溪東的哥哥,而金文廣又是陳溪東的連襟。 至此,一個典型的義烏家族式企業參與非法民間借貸的情況已初步明晰。 同時,該陳姓家族企業亦曾向吳英借款,并由其下屬浙江千家伴擔保公司提供了背書擔保。當時千家伴的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東都是陳溪見。至吳英案發后,陳溪見將擔保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 資金去向 記者獲得的起訴意見書還披露了吳英所獲資金的流向。 該意見書顯示,吳英已歸還本金3億余元,支付利息1億余元。其余至今已查明的流向有用于購買其他公司股權、房產、汽車以及珠寶,另有4億左右的大量資金去向不明。 2006年8月,吳英以剛成立的本色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收購了浙江博大置業名下博大世紀公園55%的股權,并付款2000萬元。 炒房是吳英的另一大投資去向。從2006年7月開始,吳英在湖北荊門、浙江諸暨、浙江東陽等地購買了價值3500萬元左右的房產,尤以東陽和荊門兩地最為集中。 這些房產顯然是吳英最值錢的資產之一,在債權人與吳英發生償還糾紛之后,這些資產首先被債權人“看上”。 2006年12月底,也就是吳英自稱被綁架釋放當天,有兩個與楊志昂和吳英都有關的“意味深長”的訴訟在金華中院和荊門中院迅速調解完成。 根據兩地法院判決調解書,“將吳英本色控股的14處房產分別判給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將吳英在荊門房產3000多萬元進行查封,金額達2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兩次調解均為當天完成,可謂“神速”。這兩份調解書確認了吳英的本色集團將近億元的房產賣給了兩個安徽的農民,并且本色集團已經收到了大部分的房款,而代理本色集團出庭的是另一個安徽的農民,這三名安徽人均為安徽省當涂縣人。這兩個案件是在調解的前一天法院才受理立案,按照正常的程序顯然不可能在立案后的第二天組成合議庭進行調解。吳英以及本色集團對上述兩個案件均不知情。 “其實我早就對吳英說過,她這樣零星投資房產是不對的,獲利不多。應該集中資金投資地產開發!睎|陽當地一位著名企業家7月曾對本報記者說,吳英的投資方向存在嚴重偏差。 吳英在汽車和珠寶上也多有投資。吳英不僅在汽車租賃業紅火的時候大舉購入汽車,還買汽車送給林衛平等人作為吸收存款的“酬勞”。起訴意見書顯示,吳英共購置汽車40余輛,耗資1500余萬元。 起訴意見書稱,吳英在資金已很緊張、資金都是從他人處吸存所得的情況下,分別6次從杭州某珠寶公司處購買1.4億余元的珠寶,但僅支付2300余萬元,構成合同詐騙。2007年2月13日,該珠寶行法定代表人方某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同年2月18日立案,目前已偵查終結。 有專家指出,吳英案與溫州上世紀80年代的臺會有相似之處。這種騙局的涉案者在區域上往往表現得非常集中。根據吳英案起訴意見書內容,其資金往來主要集中在義烏地區,100多人的債權人名單中90%以上都是義烏籍,7名與吳英一起先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是義烏人。 更值得警覺的是,義烏個別公務人員在此過程中起到了一定負面作用,根據起訴意見書,義烏至少有20名左右公職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牽扯進吳英案,具體名單本報正在進一步梳理當中。 (圖表略,詳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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