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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或變相囤地是理性選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0:48 中國經營報
土地是開發商的命根子之一。如今國內市場上活躍的大型開發商,幾乎沒有一家不標榜自身的土地儲備,足夠未來2~3年或3~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開發之需。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內地開發商已經或正積極籌備到香港上市融資,而香港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對開發商土地儲備能力的重視,乃是人所共知的。 同時,隨著內地一二線城市樓市火熱,只要是優質地塊,無論公開出讓還是二手交易,其爭奪戰都日趨白熱化,開發商的拿地計劃變數大增。這也促使他們更加重視儲地數量,并對已持有土地價值充分“挖潛”。 這種“圈而不發”或延長開發周期的策略,客觀上使得政府賣出的開發用地往往不能在預期時間內開工建設,形成樓市上的實際供應,由此加劇了房子供不應求的狀況,并推動房價繼續上漲。 從開發商角度看,房地產開發的周期性客觀存在,樓市高峰期賺厚利,低谷期減虧損,屬于正常的市場決策,加上自身資金狀況等各種制約條件,加快或減緩開發速度,理應有自主權,畢竟房地產業既是高回報,也是高風險的行業。 進一步說,開發商囤地或變相囤地(如以各種方式拖延開發等)成本相當可觀,包括需支付大量銀行貸款利息、承受自有資金沉淀壓力,以及資金不能迅速周轉導致的機會成本等等,不是每個開發商都愿意或有能力指望囤地發財的。只有當特定時期內土地升值的利益超過囤地總成本,而開發商又“拖得起”,囤地或變相囤地才是他們的理性選擇。毋庸諱言,近年來各大中城市樓價、地價的普遍上漲,大大激發了開發商的儲地(或囤地)熱情。 為了壓縮開發商囤地的空間和企圖,政府早已出臺“土地閑置兩年不開發必須收回”的強硬政策,希望一招致命。近日,上海、廣州等幾個主要城市,又先后加大土地出讓力度,增加住宅物業開發供應量,以求達到平抑樓價漲速過快的目的。 這種“軟硬兼施”的政策思路無疑有其必要性,問題在于實際貫徹效果如何。所謂“土地閑置兩年不開發必須收回”,具體標準怎樣準確界定?即使界定了又能否切實執行?現在不少地方政府都采取“先賣地,后整理”的方式,用地價款支付拆遷等費用,政府承諾的交地時間和條件卻經常未能完全符合當初約定,開發商不管主觀還是客觀上,都有“圈而不發”的理由。至于某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賣地程序可以是公開的,但在此前后的操作并不很透明,要政府部門痛下殺手又談何容易? 而試圖“開閘放水”,大量賣地的做法,只能部分地解決眼前的問題。若開發商預期房價、地價上漲帶來的回報,依然超過其持有土地或延遲開發的成本,政府賣更多的地,也只是讓有實力的開發商笑逐顏開,此時不想方設法囤地或變相囤地,才是真正的傻子! 根本問題之一,還是業界反復討論過的: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不力,把大量本來不該購買商品房的人趕到商品房市場上來,或者仍然鼓勵和引導不正確的購房消費觀念(近期某些主要城市的政府官員仍不時鼓吹要實現“讓中低收入人群買得起房”之類目標),這都導致市場需求過大,推動房價、地價繼續超常上漲。 政府出臺的新政策“看上去很美”,但若缺乏全局的、長遠的配套制度安排,能否實現初衷,未免讓人生疑。 中國經營報記者:譚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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