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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承接管理項目要交備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10:20 海峽都市報
福州市房管局近日下發通知,物業管理企業在承接物業管理項目時,應當按照相應的資質條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報送備案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 林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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