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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代言的危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5日 23:27 北京商報
利用初為人母的媽媽和可愛的寶寶形象做代言,在嬰兒奶粉等廣告中經常可以見到。商家利用母愛與天真的孩子,為嬰兒乳品做了無聲的推銷。但是用母嬰形象做代言,會產生用奶粉可替代母乳的暗示性,給初為父母的消費者造成心理上的誤導。 商家利用廣告宣傳產品無可厚非,但是,嬰兒奶粉廠家為了最大限度推銷產品,用母嬰形象代言,廣告中大多會說經常給孩子喂某某品牌奶粉。父母看到可愛的寶寶形象,可能會聽信廣告中所宣傳的內容,這就帶有一定的替代母乳的暗示性。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該中心監測到的3151條涉嫌違法的廣告中,乳制品廣告就有922條。可見,目前乳制品廣告中的不規范代言問題不容忽視。 雖然相關部門一直在對廣播電視廣告進行規范,也涉及到虛假內容方面,但大多關注于道德范疇以及廣告語言,對于特殊產品的形象代言則沒有具體涉及。國際嬰兒乳品銷售相關守則就規定,禁止在產品標簽上印母嬰圖像。而在我國,有關嬰兒乳品廠家銷售的條文中,對于廣告形象暗示性的相關規定,還有待完善。 在一些動作廣告中,有的廣告下方有“本廣告動作為特技合成,未成年人請勿模仿”之類的文字說明,廣告播出后產生的暗示性就會相應減少。可是,在用母嬰形象代言的乳品類廣告中,卻沒有相關的文字說明此乳品不可替代母乳。它將可能加劇用乳品喂養嬰兒的趨勢,并危及下一代的母嬰營養健康。解決這一問題,不僅要靠商家社會公德的提升,同時還要政府加大管理的力度,對違規者加以重罰,甚至以退市為懲戒。 吳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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