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出口食品9月1日起貼標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10:36 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麥婕瑩 實習生龐無忌)9月1日起,出國食品須在運輸包裝上加貼檢驗檢疫標志,否則將不允許出口。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公告》,決定對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但對于運輸包裝無法加施標志或散裝食品則不作要求。 公告指出,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上必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并加施檢驗檢疫標志,以便追溯。 根據公告,需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食品包括,水產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品、腸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動物油脂等等。有關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其他事宜則按《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管理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