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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稅稅率下調后分三類計算利息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3:04 海峽都市報
N本報記者 朱麗萍通訊員 碧珠 文忠 本報訊 國務院新規規定,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自8月15日起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后如何計算利息稅? 據福州市國稅局所得稅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后的利息稅具體計算方法分為三種:1.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稅;2.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滋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3.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滋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舉例說,某儲戶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屬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利息稅;屬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該儲戶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將其轉存,該存款轉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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