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存取款超5萬今起須示身份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3:21 深圳商報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實施 存取款超5萬今起須示身份證 【本報訊】(記者朱麗華)昨天,記者從中行、建行等深圳銀行獲悉,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共同制定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市民前往銀行辦理存取款業務時,若單筆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將要出示身份證件。 據悉,《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從8月1日起,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等。 除現金存取款規定外,《辦法》還要求,如果個人在某家銀行或信用社未開立賬戶,但需在該機構辦理現金匯款、現鈔兌換和票據兌付業務,且單筆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則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將登記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此前,銀行僅在個人大額提取現金時要求核對身份證件。但對大額存入、現金匯款和現鈔兌換等業務通常不做要求。 此外,《辦法》要求,8月1日起,個人購買保險,財產保險合同達到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達到人民幣2萬元或外幣等值2000美元,保險公司也要核對并登記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記者還了解到,央行會同公安部于6月底建成運行了聯網核查系統。自此,銀行機構在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以及以賬戶為基礎的支付結算、信貸等業務時,可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方便、快捷地驗證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的真實性。銀行業內人士稱,這一系統為銀行機構識別客戶身份、辨別身份證件信息真偽提供了一種權威手段,將對騙取開立假名賬戶的行為產生巨大的威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