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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執法來把關 “QS”標識要看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6:26 中國質量新聞網
天氣炎熱,桶裝飲用水的銷售火爆,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證書的產品借機混水摸魚,以低價沖擊市場。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山東蒼山縣質監局對全縣桶裝飲用水市場進行了專項整治。目前,該局已組織執法人員對17家生產、銷售點進行了檢查,并對6家無證生產戶進行嚴厲的查處,責令停止銷售,并立即退出市場。 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未檢驗合格、未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同時,該細則的第七十九條規定,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加工已列入生產許可證目錄內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質監人士提醒您:在購買桶裝飲用水時一定要選用帶有“QS”標識的產品,并向賣方索取桶上標注的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查看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否和標識一致辭并在有效期內,確保喝到“健康水”。(蒼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張珊珊) 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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