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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布中行交行招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2:43 中國新聞網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署于2006年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2005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及4家分行。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情況表明,近年來交通銀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經濟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銀監會的監管要求,通過穩步推進股份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各項業務快速增長,資產質量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不斷增強,較好地實現了資產規模、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 (一)初步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交通銀行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和有關國際標準,建立了相對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運作。 (二)經營規模迅速增長,資本充足率進一步改善。交通銀行會計報表反映,2002年至2005年,該行經營規模得到迅速增長,其中資產總額由2002年底的7746.48億元增長到2005年底的14 013.44億元,增長率為81%;貸款額由2002年底的4384億元增長到2005年底的7544億元,增長率為72%。經過股份制改造,2005年末資本充足率指標為11.20%。 (三)風險意識逐步增強,資產質量得到改善。交通銀行在股份制改革中,不斷強化資產質量監控,完善了風險防范和內控體系,實行授信和內部審計垂直管理,基本完成了各級風險監控與資產保全機構的分設和職能分離。2002年至2005年,交通銀行不良貸款從812億元下降至180.68億元,不良貸款率從18.30%下降至2.40%(其中2005年末不良貸款余額比2004年末下降了4.8億元,不良率下降了0.53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額和不良率雙下降,撥備覆蓋率從18.80%上升至108.24%,抗風險能力逐步增強。 (四)經營業績穩步增長,財務狀況逐年好轉。通過政府的資本注入、財務重組以及股份制改革,交通銀行歷史包袱逐漸得到消化,盈利能力不斷增強。2002年至2005年,交通銀行扣除損失準備后的利潤分別為15.55億元、1.68億元、71.19億元和126.80億元;凈利潤為12.28億元、0.82億元、9.15億元和89.91億元;資產回報率從0.17%提高到0.71%;股東權益回報率從3.78%提高到13.74%。 (五)戰略轉型邁出重要步伐,資產結構不斷優化。2005年,交通銀行深入實施全面風險管理,開展了數據集中、管理會計等15個重點項目;綜合經營邁出實質性步伐,成立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與匯豐銀行的合作取得積極成果,太平洋雙幣信用卡發卡量已超過65萬張。同時,借鑒國外零售銀行業的先進管理模式與經驗,拓展零售業務,零售業務收入已連續三年保持50%以上的增幅,收入占比達到11.70%。 但審計也發現,交通銀行在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一是違規放貸19.38億元,主要是違規向房地產行業發放貸款。如交通銀行上海浦東分行2003年1月向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等“四證”的上海某高爾夫別墅開發有限公司發放2.65億元短期貸款,用于開發別墅項目,這些貸款實際被用于購置30.99萬平方米土地。交通銀行上海市南支行2004年1至6月發放的112筆金額共5822.6萬元的二手房貸款,在貸款發放后不久,借款人就停止還款;截至2006年8月,已形成不良貸款余額5500多萬元。經延伸調查發現,上述貸款是一些房產中介機構與購房人串通,按高出抵押房產數倍的價格簽訂售房合同,并用虛假的首付款證明和收入證明,從銀行騙取的。在上述貸款的發放和管理中,相關信貸人員貸前調查失職,銀行內控制度也存在缺陷。二是違規辦理存款和結算等業務6.15億元。其中主要問題是違規辦理代發業務。如青島、長沙、連云港、武漢和新余分行,在企業未能提供有效付款依據及相應完稅證明、有效付款證明等資料情況下,為57戶企業辦理代發業務,涉及金額2.95億元。三是財務收支違規問題金額3.94億元,主要是個別分支機構違規設置賬外資金2.41億元。 (二)涉嫌經濟犯罪案件仍有發生。審計查出和移送司法機關的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共8起。如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上海某生物醫藥工程有限公司從交通銀行取得4.2億元貸款,公司負責人王某將其中1.56億元轉移至關聯企業、親屬賬戶或匯往境外,目前此案已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三)經營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信貸業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貸款“三查”不嚴,部分流動資金貸款被借款人用于投資和項目建設。如河南洛陽九都支行2004年3月向河南某大學附屬醫院發放的55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中,有5431.29萬元被用于購買酒店。二是個別分支機構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能,為客戶違規行為提供了便利。如2005年4月至12月,上海地區兩家公司利用其在上海閔行支行的賬戶,向在該行為驗資開立賬戶的634家公司累計提供虛假注冊資金4.3億元。三是設備采購業務程序不規范,部分電子設備采購未按規定履行招標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在辦理集中采購業務時越權或逆程序操作。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存在的違規經營和管理不規范問題,已移送銀監會處理,并責成交通銀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財務收支違規問題,已責成交通銀行認真整改,調整相關賬目,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銀行要進一步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健全內控制度,完善約束機制,強化對各項經營業務的管理,遏制違規問題的發生;加強風險監控,規范業務操作,認真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控,防止貸款被客戶挪用;督促各級分支機構認真執行國家財政財務規定,確保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完整、準確,杜絕損益不實和設置賬外資金等問題發生;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設備采購業務的管理,規范采購流程;充分發揮稽核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內部約束機制。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銀行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深入分析原因,認真研究和落實整改措施:一是嚴肅處理違規問題責任人,全面加強內部控制。目前已處理責任人58名,其中分行級高級管理人員11人;制定了各類針對性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和操作手冊等31件,加大了對重點機構、重點業務領域和風險高發環節的監督力度。二是強化業務管理,規范基層機構操作流程。針對審計查出的房地產貸款、個人貸款等業務中出現的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加大對重大風險貸款的清理清收力度,加強風險監控;針對部分基層機構代發業務、結算業務存在的問題,在組織業務檢查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和操作要求。此外,還專門組織了全行范圍的票據業務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了全行票據業務操作。三是細化財務核算,加強集中采購管理。針對財務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和改進,細化了現行財務管理辦法,實行財務管理評級;針對集中采購管理薄弱問題,明確重大采購項目需經行長辦公會審批,并將集中采購情況納入內部審計范圍。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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