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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手化解“零供之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5:11 深圳特區報
我市第一個零供合同示范文本昨正式啟用 政府出手化解“零供之爭” 【本報訊】(記者饒潔通訊員王曉斌吳均)零售商收取進場費、攤位費、贊助費的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大型賣場占據著市場渠道資源,在與供應商的交易中處于優勢地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中自然有不少“霸王條款”。昨日,市工商局、貿工局聯合市零售商業協會、供貨商聯合會發布了《深圳市超市商品購銷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銷合同》示范文本,以規范零供雙方的公平交易行為。據悉,示范合同文本將在零供雙方中推薦使用,為我市第一個零供示范合同文本。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出臺兩部合同示范文本,對零售商和供應商在商業交易中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公平、對等、明確的約定,杜絕了以往零供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我市零售行業十分有意義的一件大事,對廣大消費者來說也是一件大好事。 近年來,我市零售行業得到迅猛發展,2006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1523億元,增幅高于GDP增幅1.5個百分點。但是,在零售行業強勢發展的背后,也有一些不和諧音,特別是隨著零售行業競爭加劇,零供沖突突出,由于缺乏規范合同示范文本的指導,不平等、不公平交易現象時有發生。 新版示范文本從零售商和供應商雙方的利益出發,處處體現了“公平”,如引入事先明示制度,對貨架調整辦法、各種費用收取以及各種促銷活動、促銷日期的確定、促銷收費等均要求在簽訂合同時明示;對零供之間爭議較多的拖欠貨款,無故扣款,退、換貨收費,商品損耗等多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對過去爭議較大的進場費、通道費、贊助費、管理費等收費、罰款,新版合同中均已取消。 市工商局合同辦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呼吁零供雙方大力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切實誠信經營。他同時表示,工商部門將進一步依法加強對零售行業的監督管理,堅決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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