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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上架花費不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5:11 深圳特區報
供應商要交納進場費、折讓費、節慶費等眾多雜費 商品上架花費不菲 【本報訊】(記者饒潔通訊員王曉斌吳均)“供應商就像乞丐,不忍氣吞聲就得滾蛋。”昨天,深圳一個供應商和記者電話連線時說的這句讓人印象很深。做了5年食品生意的陳先生告訴記者:“這幾年我們和大超市合作忍氣吞聲,不服就走人;和小超市合作提心吊膽,最怕哪天超市倒閉了,想拿到錢比登天還難。”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供應商也說,“進場費已成為零供之間的潛規則,還有名目眾多的雜費,甚至包括水電費、物管費等,要把一種商品擺上貨架得花費上萬元。”面對零售商處于優勢地位,供應商說“不”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據調查,一直以來我市零售商、供應商之間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三方面:一是以合同內的各種不公平條款為供應商設置種種義務,包括強行罰款;自己造成的損失要供應商承擔;在合同中規定最低價格保證條款,將正常商業風險轉嫁給對方。此外就是種種非產品價格的合同費用,如折讓費、節慶費、進場費、促銷費等。二是合同外的各種收費。三是零售商肆意違約、拖欠貨款。將合同對賬期設置得越來越長,30天、45天、60天,甚至長達90天,同時違反約定超期付款。 “零售商和供應商本是魚水關系”,深圳大學法學院有關專家稱,“這樣斗下去,供應商只能把增加的費用分攤到每件商品中,讓消費者掏錢,或者降低產品質量 ,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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