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亟須強化中國會計監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9:05 中國經濟時報
■專家建言■陳麗君 中國會計監督弱化的現狀與制度成因 中國會計監督弱化現象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面臨“內部人控制”問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會計信息失真,侵害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利益;內部會計控制失效,會計秩序混亂。 會計監督弱化的制度誘因主要有以下六點。 一、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是監督弱化的根本原因 在國企及國家撥款事業單位中,資產的所有者將國有資產委托給資產的經營者進行管理。監督的主體是國家,監督客體是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作為監督者,代表特定主體對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因而會計監督的出發點應該是保證國家的利益,會計人員應服務于國家利益。但是,我國目前的會計管理體制卻將會計人員定位在為企業服務!皶嬋藛T隸屬于企事業單位,用人單位自己管理為主”。這樣會計人員就被賦予了“雙重身份”——既代表國家利益監督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活動,又受雇于企事業單位為其服務。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會計人員與企事業單位的關系是雇傭關系,也可以說是魚水關系。因此讓會計人員站在代表國家利益的立場監督企事業單位幾乎是不可能的:在單位的局部利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不相協調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往往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敢以國家的財經紀律和法律法規去對抗雇傭者,因而也就很難旗幟鮮明地去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指望會計人員主動向有關部門舉報企事業單位,更是如同指望一個人用自己的手腳去攻擊自己的大腦一樣,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對會計造假行為懲治不力 新的《會計法》雖已頒布,但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卻遲遲沒有跟上,致使新《會計法》的執法效果不甚理想。在新財務制度運行之后,許多企業仍沿用傳統做法,會計管理混亂。再者,在會計監督過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如,會計監督、審計監督概念模糊,執法機構的監督職責、權限有待明確。很多企業將審計監督等同于會計監督,而事實上審計監督是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它側重于事后監督,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兩者對同一經濟事項的監督有著截然不同的效果。 三、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得力 目前相當一部分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殘缺不全或有關內容不夠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將訂立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印在紙上,掛在墻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遇到具體問題多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 四、會計人員整體職業修養水平不高 突出表現在一些根本不具備從業資格,靠人情關系混進會計隊伍的人員,仍然呆在會計崗位上,這些人只憑長官意志辦事,法律、準則、制度懂得不多,但卻沒有不敢造的報表,沒有不敢花的錢;還有部分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無視財經紀律,為了個人利益,順從領導意圖辦事,甚至為討好領導,在弄虛作假上幫著出點子,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財務報表被歪曲,從而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五、外部監督乏力 我國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內的企業外部監督體系,然而監督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一是各種監督的功能交叉、標準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橫向信息溝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二是各種監督沒有按照設定的目標進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預算和創收為目的,只管罰款、收費,無視國家利益,監督弱化問題嚴重。三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人為因素過重,主觀隨意性過大,更有少數執法人員私心過重,一旦得利,便放棄原則,“大問題也可變成小問題”,“有問題也可變成沒問題”。還有—些人隨意“找茬”,對企業進行刁難,甚至加罪于你,這些現象實際顯示出國家監督職能的弱化。四是執業環境不規范,業務競爭不正當,對注冊會計師監管不力,使得“經濟警察”的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 六、對企業領導干部的業績考核機制不完善 對企業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以目標利潤完成情況為主要依據,缺乏對其他相關指標的綜合考察,導致“數字出官,官出數字”層出不窮的怪圈。有些企業領導為在任期內出“成績”,便指使財會人員弄虛作假。還有些業務主管部門,為了加快本系統的經濟發展,在沒有進行科學論證的情況下,下達一些脫離實際的經濟增長考核指標,而部分企業領導者為討好主管部門,借此顯示自己的能力,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等手段來“實現”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標。 加強我國會計監督的政策建議 一、會計委派制是促使會計重新定位的有效舉措 在一些國有企業中實施會計委派制成效不大,主要原因還是我國許多企業經營不規范,來自企業本身的阻力很大。在實施會計委派制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如單位可能收買委派人員,收買不通,可能架空委派會計或搞第二套賬,等等。這些正是從反面說明了實施會計委派制對單位的違紀違法行為形成了一種威脅。從實踐成果看,會計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主要的,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是次要的,問題的根源在于人們沒有完全理解會計委派制,會計委派制本身也還不完善。 二、加強會計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 在執行《會計法》的基礎上,制訂資本保護法,對侵吞國有資產、造假作弊者,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加強財會法規在司法方面的權威性,任何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如果違反財會法規,都應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以維護各經濟主體的利益。加大執法力度,凡屬企業領導授意、指使、強迫財會人員編制、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的,必須追究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凡屬會計人員,對違法違紀活動知情不舉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責任外,要取消其專業技術資格。 三、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嚴格的內部制衡制度是保證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的硬件武器;明確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有關的人員職責,實行崗位分離,相互制約的機制;重大的對外投資、資產的處置、資金的調度和其他重要的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應有明確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堅持財產清查制度,并對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予以明確;保證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審。 四、培養高素質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由于會計人員出具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輸出結果。因此,高素質的會計人員首先必須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切實遵循國家會計法律體系。其次,要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至少做到不利用技術“處理”賬務,不積極主動制假造假,不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 五、加強國家監督 從產權角度看,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代表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經營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經濟效益進行監督,以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產權所有者對其資產放棄監督,勢必造成資產流失,故必須加強國家監督;從效益考核角度看,國家作為產權所有者,自然注重它的權益、投資回報率。因此,迫使它必須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利潤、分配情況,同時要驗證它的真實性、可靠性。 六、加強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主要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首先,要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要借鑒國際慣例,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逐步改革會計事務所的管理體制。逐步實行現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同掛靠單位脫鉤,使會計師事務所真正成為依法經營、自主管理、獨立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的社會中介組織。 其次,要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道德建設。會計事務所脫鉤后,必須加強執業道德的剛性約束,真正做到對社會、對國家、對公眾和企業負責。再次,現實中注冊會計師對現有準則的執行存在重大疏忽與不力,僅靠行業自律性的監管還很不夠,必須加強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