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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維修合同征求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23:27 北京商報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和市運輸管理局聯合發布消息稱,至7月24日的一周時間,“首都之窗”、“千龍網”和“北京工商”網對即將出臺的《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征求意見。市工商局和市運輸管理局將根據反饋的意見對示范文本進行修改,正式合同文本在年內使用。 記者獲悉,汽修合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車輛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承擔賠償責任;而車輛托修方因自備配件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托修方自行承擔責任。修車單位自接收待修汽車至交付前,除必要維修或檢驗之外,不得動用在修汽車。 此外,消費者對于沒有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汽車有權拒絕交費或接車。 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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