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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業主可購多個車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01:17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魯勛通訊員方市興 南京市日前規定,在小區商品房銷售完之前,一套房只能購買一個車位;但商品房銷售完畢后,如仍有車位銷售的,需向全體業主公告銷售,業主可以購買多個。 該市房管部門要求,開發企業在銷售剩余車位前,應在小區主要入口處、停車庫的入口處張貼公告,告知小區全體業主目前小區尚有多少個車位尚未售出,并向全體業主進行銷售。這就意味著已購車位的業主同樣可以購買車位,不受此前規定的限制。 據介紹,開發企業在公示一個月后方可敞開銷售,以提醒未購車位的業主不要失去購車位的機會。開發企業還應向該市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將公示的內容、公示的時間、公示的地點及公示的照片上報,由房產部門進行抽查和監督,防止暗箱操作及損害業主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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