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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注冊將強化驗明正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23:47 北京商報
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國家藥監局正式發布這一新規。此前一天,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剛剛被執行死刑。 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吳湞坦言,藥品注冊舊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系列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如藥品注冊與監督管理脫節;審評審批標準偏低,導致了企業創制新藥的積極性不強;監督制約不到位等。 新辦法除了將審批權下放之外,還有4種新變化:強化藥品資料真實性核查、對創新藥物審批提速、實行主審集體責任制、確定上市藥品改劑型不視為新藥。 變化一 強化藥品資料真實性核查 新辦法強化了對資料真實性核查及生產現場檢查的要求,防止資料造假。另外,抽取的樣品從“靜態”變為“動態”,確保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同時,新辦法調整了新藥生產申請中技術審評和復核檢驗的程序設置,確保上市藥品與所審評藥品的一致性。這些均從制度上保證申報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嚴厲打擊藥品研制和申報注冊中的造假行為,從源頭上確保藥品的安全性。 變化二 創新藥物審批提速 新辦法已對創新藥物改“快速審批”為“特殊審批”,根據創新程度設置不同的通道,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同時,理清新藥證書的發放范圍,進一步體現創新藥物的含金量。除此之外,提高了對簡單改劑型申請的技術要求,更加關注其技術合理性和研制必要性,進一步引導企業有序申報。另外,提高了仿制藥品的技術要求,強調仿制藥應與被仿藥在安全性、有效性及質量上保持一致。 變化三 實行主審集體責任制 新辦法明確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藥品注冊責任體系。其中明確,藥品注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實行主審集體責任制、相關人員公示制和回避制、責任過錯追究制,受理、檢驗、審評、審批、送達等環節接受社會監督。這主要是將藥品注冊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杜絕暗箱操作,確保陽光透明。 變化四 上市藥品改劑型不視為新藥 在新辦法中,對最引人注目的“新藥”概念做出重新界定,“新藥申請,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藥品的注冊申請。”而上市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或增加新適應癥,將不能再按照新藥管理,不再視為新藥注冊審批,只能按照新藥申請程序申報。 新規疑問 藥品注冊新規有待細化 當《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千呼萬喚出臺之時,受其影響最大的制藥企業反應也最為直接。昨日記者采訪了幾家制藥企業相關負責人,他們普遍表示對新辦法非常關注,但希望能在細節上描述更為清晰。 意見一 對創新藥定義仍顯含糊 “我們已經對新的注冊管理辦法研究了一整天,但還是覺得很多細節方面描述不是很清晰,在以后執行方面可能會帶來一些困難。”昨日,一位長期從事藥品申報注冊工作的醫藥專家告訴記者。 該專家舉例稱,比如在新辦法中規定,對創新藥實行特殊審批。但對創新藥的定義卻不太明確。 “另外,在新辦法第四章新藥申請的申報與審批中規定‘治療 意見二 新藥臨床試驗時間仍太長 一直以來,新藥臨床試驗的時間過長一直是困擾跨國藥企的一大問題。記者昨日采訪的一位跨國制藥企業注冊政策主任表示:“此次新辦法中縮短了新藥臨床試驗審批時間,但比起歐美還是有一定差距。” 在采訪中,許多國內制藥企業都表示,新辦法應該在細節規定上更為清晰,只有這樣,才能杜絕藥品注冊審批中的漏洞。 鄧琳 肖瑋/文 王曉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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