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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在山河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23:24 中國經濟時報
■徐迅雷 水,又一次懲罰了人類。因遭污染,江蘇沭陽20萬人斷水,從洪澤湖緊急調水稀釋被污染水源,40小時后才恢復供水。7月4日,伴隨這一消息的是,國務院原則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設想一下吧,如果洪澤湖也像太湖那樣藍藻泛濫,這回沭陽要斷水多久? 沒有人愿意看到“國在山河破”。早在1993年,著名女作家諶容到香港出席一個研討會時發表文章,將“國破山河在”改成“國在山河破”,為環保大聲疾呼。很遺憾,一個人的呼吁力量真的太有限,如今我輩已經開始領教“找不到一塊凈土,喝不到一口清水”的滋味了——國是在的,可是山河破了,至少部分破了,這多么沉痛。 杜甫《春望》望見的是“國破山河在”,后來有首著名的老歌唱的是:“萬里長城永不倒,千里黃河水滔滔;江山秀麗疊彩峰嶺,問我國家哪像染病……”“山河在”和“江山秀麗”仿佛都成了昨天。今日山河沒其他的病,就是染上了“污染病”、“破壞病”。如果看不到經濟高速發展所付出的環境代價,那你要么沒眼睛,要么沒良心。太湖水危機后,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都忍不住發出感慨:“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發展的結果是自取滅亡。” 看出“自取滅亡”的結果是不難的,但要讓經濟發展以保護環境為前提,地方政府也好,企業老板也罷,都不干了。這就是矛盾的交集點。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污染嚴重地區實行“流域限批”;屢掀“環保風暴”的“潘旋風”潘岳,作為環保總局的副局長,他也無奈地表示“流域限批”已是最狠的行政手段——水環境保護體制存在重大缺陷,需要“融合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和公民參與的綜合手段”。 潘岳說得沒錯,但漏了一個“法律手段”,弱化了公民的作用。公民僅有“參與權”是不夠的,公民要有自己的“決定權”。而我們的司法系統在保障公民的“環境權”方面,幾乎就沒有發揮多少作用?纯茨遣坷系粞赖摹端廴痉乐畏ā罚涞58條對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有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山河破成這個樣子,也沒什么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一切永遠都只在“行政手段”里進行“封閉的循環”,那么,行政的力量將永遠抵不過污染的力量。 山河是住址,環保無小事。當年尼克松訪華來杭州游西湖時,周總理問起游船用什么動力,當得知用汽油時,總理說,西湖不能用汽油船啊。從此以后,西湖游船開始陸續改為電動船;如今更多的是艄公船娘搖槳的非機動船。今天我們多少官員,環保意識真的遠遠不如周總理。只顧發展經濟,不管山河污染,國外有識之士驚呼:“中國就像大象騎在自行車上”。 圣雄甘地說:“地球能滿足人類的需要,滿足不了人類的貪婪。”貪婪才是真正的貧窮,如今,我們已是越來越窮了,真是一代不如一代。難道真的“重整山河待后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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