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談流域限批 探索治污新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8:21 保監會網站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環保總局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實行“流域限批”。潘岳表示,環保總局將建議監察部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造成四大流域嚴重水污染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相關負責人追究責任。潘岳指出,兩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標志著中國進入了水污染事故高發期;今年入夏以來太湖、滇池、巢湖的藍藻接連暴發,標志著中國進入了水污染密集爆發階段。2006年七大水系Ⅴ類和劣Ⅴ類水質占26%。國家重點監控的9大湖泊中整體水質為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就達7個。十多年來國家斥巨資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破壞的速度,至今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潘岳表示,這充分說明,傳統工業化的增長方式已使中國資源環境到了難以承受的底線,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威脅;而傳統的治理方式已不能解決積累的環境問題。在當下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飛速發展的關鍵時刻,水污染治理是對政府行政、宏觀調控能力與社會和諧的嚴峻考驗,環保總局希望能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探索一條能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眾參與結合起來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一是建立有效的環境問責制,將環境指標真正納入官員考核機制。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顧區域、流域環境承載能力已逼近底線,盲目追求GDP增長,甚至犧牲國家利益和公眾健康換取極少數人的特殊利益。由此可見,政績觀的改變單靠宣傳教育是不夠的,必須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那就是官員環保考核問責機制。環保總局將強烈建議監察等部門繼續加大加重對區域流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二是建立跨部門跨流域的統一綜合治理機制。目前的流域水環境管理呈現“垂直分級負責,橫向多頭管理”的局面,直接導致“責權利”的不統一,爭權不斷,推責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補償機制也沒有建立,上游地區不僅缺乏治污積極性,甚至通過流域的過度開發帶動經濟的增長。因此,根據流域整體性組織環保、水利、城建、林業、農業等部門開展聯合監測和執法已經迫在眉睫。三是建立公眾參與的環境后督察和后評估機制。缺少足夠的監察力量是企業非法排污“一查就關、一走就開”屢禁不止的主因之一。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環保總局對責令停產整頓的污染企業將定期進行督察,對于通過環評審批的企業是否兌現環保承諾進行抽查評估。建立有效的環保后督察制度要求一支強大的環境監察力量,需要國家對環保執法評估機制的更大投入,也需動員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公眾作為環境最大的利益相關者,最有動力去監督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是否履行了環境義務。各級政府應該按照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為公眾監督提供平臺。四是建立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結合行政與市場的力量來遏制污染惡化趨勢。環保總局將和銀監會在近期出臺綠色信貸政策,未執行環評審批和驗收的項目,未按環保審批要求落實環保措施而被環保部門查處的企業將不能得到各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以此為開端,環保總局將聯合更多部門在近年內研究出臺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財稅等一系列新政策。潘岳最后表示,環保總局將密切跟蹤被限批地區和掛牌督辦企業的整改,并派督查組赴各流域和城市進行現場督查,定期公布整改進展情況,讓全社會監督流域水污染防治。在此次第一批“流域限批”的基礎上,環保總局將逐步展開對珠江、遼河、全長江流域以及重點海域持續不斷地檢查執法行動。[][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