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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立法規定公共建筑夏天空調不得低于26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1:04 中國新聞網
國務院去年夏季出臺的《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便已要求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中新網7月4日電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全文公布《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草案規定:國家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國務院去年夏季出臺的《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便已要求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中重申了這一空調溫度設置的要求。 另外,《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還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備。 同時,國家限制進口或者禁止進口能源消耗高的技術、材料和設備。 該草案亦明確規定,國家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鼓勵發展集中供熱,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收費制度。 6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會議決定,將該條例草案向社會公布,經廣泛征求意見后,再由國務院審議批準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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