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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身陷億元合同糾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2:40 新聞晨報
晨報訊 昨天,南方航空發布公告稱:近日,來自我國臺灣地區的兩家旅行社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機票代理合同,訴訟金額為人民幣1.07億元。但南航方面認為,此前雙方協議“已經執行完畢”。 原告之一的鼎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小娟告訴記者,之所以起訴南方航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雙方合作之初,南航曾在合同上要求鼎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單獨出資,在我國臺灣地區成立“臺灣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表示會支付新成立公司的相關費用,但公司成立和運作兩年來,南航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第二,雙方在“獎勵金”方面存在爭議。在合約上,南航曾作出承諾,如新公司的業績達到一定水平,會給出“獎勵金”,但直到雙方合作終止前,南航只付了部分的“獎勵金”;并且由于雙方在業績標準上存在爭議,南航曾追回部分已支付的“獎勵金”。 第三,按合約規定,如果兩岸直航,新成立的公司會直接轉給南航,并且在人事安排上優先考慮錄用該公司原員工;但在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即去年6月份),南航單方面表示將不再續約,鼎圣國際旅行社認為自身利益受損。 據蔡小娟介紹,南航在我國臺灣市場的業務以前是由南航設在香港的銷售代理機構南龍旅運(香港)有限公司獨家辦理。在2004年雙方合作后,鼎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為南航在我國臺灣地區的獨家代理商,應跟南龍旅運共同經營這項業務,但是南龍旅運仍單方面運營相關業務,完全忽視了代理商的存在。 面對億元合同糾紛,南方航空公告中稱:“公司在香港的銷售代理機構———南龍旅運(香港)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的《機票銷售代理協議》已經執行完畢;根據現有材料,判斷此次訴訟對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不會構成重大影響。”南航法律顧問也表示,南航正在聘請律師并組織人員積極應訴。據了解,此案定于7月30日正式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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