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拒絕利害關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8:34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26日電 中國證監會日前就《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保證評級的公正性,征求意見稿嚴格規定,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不得受托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兩者之間的利害關系主要有以下五種狀況:評級機構與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同一股東持有評級機構、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受評級證券發行人或者受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買賣受評級證券等。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其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必須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準、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發行公司債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作為試點的配套規章,昨日公布的《暫行辦法》將為公司債發行保駕護航。(夏麗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