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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jiān)會: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勢在必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2:19 中華工商時報
高度重視尺度把握草案還將修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自6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日,中國保監(jiān)會在京召開“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媒體見面會”,對草案起草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說明。 實施交強險費率浮動有無法律依據?與交通違章掛鉤浮動是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草案中的浮動比例是怎么制定出來的?會不會造成大部分車主的保費負擔加重?會上,保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袁力對此給予了解釋,并表明了保監(jiān)會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費率掛鉤浮動允許逐步漸進 袁力說,草案制定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2006年3月21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條例》第八條對交強險將在下一年度實行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的“獎優(yōu)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作了明確規(guī)定。 “到今年7月1日,交強險制度就實施滿一年了,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條例》要求執(zhí)行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制度。” 袁力介紹,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依據的主要信息來源是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數據;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依據的主要信息來源是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條例》要求保監(jiān)會、公安部門等應當逐步建立有關交強險的信息共享機制。所以,交強險費率浮動將根據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的進程,在全國范圍內,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逐步實現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雙掛鉤”。 費率掛鉤浮動不是行政處罰 袁力強調,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制定保險費率的一般規(guī)則。例如:購買人身保險時,由于被保險人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不同,風險不同,保險費率就要有所差異。同樣,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頻發(fā)的投保人相對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風險更大,以風險為基礎厘定保費正體現了社會公平。 袁力說,事實上,從2003年開始,費率浮動制度已經在商業(yè)車險領域進行了初步嘗試,市場上的車險產品條款和費率都加進了隨車、隨人等差異化因素。 2004年4月起,上海保監(jiān)局與該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啟動了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安全記錄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并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方面起到了明顯效果。據該市交管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與上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65.96%、9.72%、21.71%和58.43%。 “同時,費率掛鉤浮動機制也給安全駕駛的車主帶來了好處。從上海市實施3年的經驗看,因駕駛紀錄、事故紀錄良好而享受費率優(yōu)惠的機動車占51.03%;費率沒有浮動的機動車占38.71%;只有10.26%的機動車因駕駛紀錄、事故紀錄較差,提高了保險費率。”袁力說。 保監(jiān)會重視浮動尺度把握 袁力說,考慮到交強險制度在我國境內剛開始推行,還需要一個從無到有、不斷積累歷史數據、不斷積累業(yè)務經驗的過程,投保人也需要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據了解,目前我國臺灣地區(qū)和美國馬薩諸塞州的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區(qū)間分別為基準保費的2.5倍和2.4倍。 “盡管我們吸取了試點經驗,借鑒了國際經驗,也聽取了各方面意見,但我們仍然感到草案還有很多方面需要作進一步修改,特別是在費率浮動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們將認真聽取并采納社會公眾的意見,使最終出臺的辦法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符合實際,更加符合民意。”袁力表示。 (毛曉梅王文帥)(22C2)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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