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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換駕照車管所須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1:26 北京商報
從7月1日起,對機動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換領、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要向社會公告,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及時辦理。 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進一步嚴格了機動車檢驗和駕駛證管理制度。規定對逾期未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或未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超過一年的,其駕駛證將被注銷;駕駛人達到一定年齡的,應當辦理準駕車型降級換證手續。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必要向群眾告之相關規定,對機動車逾期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者逾期未換領駕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條件具備的可以通過郵寄信函等形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提醒群眾及時前來辦理,避免群眾因不了解規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記辦理期限,導致駕駛證被注銷。 同時,在機動車駕駛證副頁打印下一次換領駕駛證或者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等提示語。簽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時間或換領駕駛證時間,如“請于每年的×月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請于×年×月×日前申請換領新駕駛證”、“請于×年×月×日前辦理準駕車型降級和駕駛證換證手續”等,方便駕駛人直觀了解所持駕駛證何時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何時應換領駕駛證。自7月1日起,車輛管理所核發、換發、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時自動簽注以上提示語;對以前核發的駕駛證,駕駛人主動要求補充簽注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當場予以簽注或者免費換發副證。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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