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尋租:維護二次分配公正性(2007-06-12 10:44:3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8:21 保監會網站
近日,收入分配話題再次映入人們眼簾。經濟學家王小魯帶領課題組于2005年-2006年對全國幾十個城市和縣的兩千多名不同收入階層的居民進行了家庭收支調查,完成了題為《國民收入分配狀況與灰色收入》的研究報告,這份報告只不過證明了此前廣泛存在的一種直覺: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被低估了;中國基尼系數的惡化程度被低估了;權力尋租的深度和廣度被低估了。王小魯認為,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被統計到的灰色收入總計4.4萬億元,大約占當年GDP的24%。這些灰色收入的主體是那些高收入人群,納入灰色收入重新計算收入不平等狀況,全國最高與最低收入10%家庭間的人均收入差距約55倍。之所以產生如此巨大的灰色收入,是因為一些權力尋租。一個是公共部門的“腐敗”和“漏損”(例如工程款項目上的尋租)、行政審批(例如土地審批和醫藥審批)產生的私下交易往來、金融低利率下導致的資金借貸尋租(即企業部門要對銀行部門行賄,獲取銀行融資),以及壟斷行業收入(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導致的工資差距,壟斷收入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一些行政壟斷。一般來說,如果國民收入分配在初次分配上存在著“扭曲”,那就需要在“二次分配”上給予糾正,這是基本的“社會福利優化原則”,但悖論的是,如果收入分配的主因是“權力尋租”,那么二次分配的效果就會很糟糕。因為“二次分配”的公正性和糾偏性恰恰是建立在公共部門權力的公正性上,如果不能保證對“權力尋租”的控制和“壓縮”,那么,二次分配將會在更極端的方向上“放大”初次分配的不公正,產生出可怕的“馬太效應”。解決因權力導致的收入惡化的根本之道是促使“權力運作透明化”。例如,應該加大對相關權力部門的監督;引入和建立強調權力制衡和程序規范的有效制度來控制公共部門資金和資源管理上的漏洞,例如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管理和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體制等方面建立公開透明的制度;尊重媒體監督的權力;減少尋租空間,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許可、監管項目,減少行政性壟斷,減少對市場的干預。值得深思的是,4.4萬億元的灰色收入被藏匿證實了高收入人群有隱瞞收入流的能力,那么財稅部門應該削弱該人群在這方面的能力。但是,很多處于市場化初級階段國家(例如拉美一些國家)的經歷告訴我們,它們的一些政策往往采用迂回的路徑:不是查明和甄別灰色收入的來源,而是擴大稅基,將辛苦賺取薪水的中產階層納入征收重稅的“稅基”之中,也就是說,部分政策的效果,往往不是合理地糾正富人們的灰色收入,而是削弱中產階級的誠實所得。這些國家的歷史也證明,這是不明智的。另外,在這些國家,對富人征重稅往往同“仇富”聯系在一起。一些無知的、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的恐懼、拘泥于自由主義書本的書生發出“反對仇富”的空洞呼喊,不經意地混淆了“產權保護”和“破除腐敗”之間的差別,他們煞有介事地宣布,對灰色收入的憤恨就是對產權改革的憤恨。這就像一種流行的說法,認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場化,而在于權力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我們需要多視角地看待這個流行的口號:我們要在既定的條件下,呼吁那些可以盡早解決的東西:例如富人的收入流申報和納稅證明,澄清和梳理出真實的信息流、降低壟斷部門的名義工資水平(盡管很難控制其私下的收入流,但是也好過“不聞不問”)。長遠來看,需要削減一些權力導致的“尋租空間”,降低權力對人們的經濟干擾,擴大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空間。[][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