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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羊絨分不清 雙倍賠償理應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6:31 中國質量新聞網
標注7%羊絨,93%羊毛的羊毛衫,實際含量卻為100%羊毛。近日,消費者楊某將北京某商場告上法庭,并獲雙倍賠償。 2006年10月15日,原告楊某在被告處花760元購買了一件羊毛衫。該服裝標簽標注含7%羊絨、93%羊毛。后楊某委托天津市質量監督站鑒定,該服裝為100%羊毛。 被告在法庭上辯稱,公司銷售員在出售羊毛衫時已經將羊毛衫的材質向原告作了說明,該說明與羊毛衫標牌完全一致。羊毛衫生產廠家持有該品牌羊毛衫的檢驗報告,經檢測該品牌的羊毛衫含93%羊毛,7%羊絨,并不存在欺詐的行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涉案羊毛衫標簽標注含7%羊絨、93%羊毛。經原告委托天津市質量監督檢查站第四十四站鑒定,結果纖維含量為100%羊毛。 庭審中,被告出示了2006年5月9日國家毛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心檢驗報告,該報告檢驗樣品纖維含量:羊毛93%、羊絨7%。訴訟中,被告對原告所提供檢驗報告的結論提出異議,并向本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法院委托國家級鑒定機構對涉案羊毛衫重新檢驗。 法院認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被告所提交的國家毛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心的檢驗報告,其樣品并不是針對本案所訴爭的羊毛衫,所以該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不能證明涉案羊毛衫的纖維含量。被告在該羊毛衫標簽中標注含有7%羊絨,根據原告提交的天津市質量監督站第四十四站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認定,涉案羊毛衫纖維含量為100%羊毛,并不含有7%羊絨。被告要求重新鑒定的申請與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一、原告楊某將涉案羊毛衫退還被告。被告退還楊某購貨款人民幣760元。二、被告賠償楊某經濟損失760元。三、被告支付原告鑒定費600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支付。(《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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