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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廟李鎮琉璃寺村:城中村改造“生”出近千畝違規開發土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0:05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董新華報道 名義上是“改造城中村”,實際上卻把近千畝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鄭州市金水區廟李鎮琉璃寺村的這一違規行為引起當地群眾不滿。 據《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在當地采訪了解,琉璃寺村在未制定城中村改造總體規劃編制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與河南國基集團瀚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宇公司)簽訂《合作開發琉璃寺城中村改造和商品開發》協議書。全村1300畝土地中的950畝,全部用于商品房開發,目前已拆除企業建筑用地200余畝。余下的250畝也將交由瀚宇公司“經營”,而1300畝土地(其中基本農田400畝左右)則由村兩委私下以每畝18.8萬元價格全部“賣”給瀚宇公司。 “我們原來居住的這個地方,拆遷后就要被瀚宇公司搞商品房項目了,這個項目是以我們城中村改造的名義申報的。”一琉璃寺村民指著眼前滿地磚頭瓦礫的拆遷現場對記者說。 未批先拆搞開發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琉璃寺村位于鄭州市豐慶路北段(大學城中間),豐慶路是貫穿鄭州市區的南北主干道,該村正處于這條主干道黃金地段的中央——四周均被城區包圍著。 2006年3月11日,該村在未被鄭州市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名單之前,該村委會便與瀚宇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琉璃寺、建設城中村和商品房項目》意向書。今年5月1日起,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琉璃寺村委與瀚宇公司已開始了大規模的拆遷工程。 2007年5月25日,記者在拆遷現場看到:該村轄區內,占地近200余畝的建筑物已拆除完畢。但令記者不解的是,琉璃寺村列入鄭州市城中村改造名單的時間是2006年11月13日,而2006年12月14日,“西史趙村和琉璃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揮部”就宣告成立。該指揮部辦公室于2006年12月19日對“廟李鎮琉璃寺村及所轄各單位”的附屬物普查小組(區、鎮、村三級聯合組成)開始對琉璃寺村村民住宅和轄區內公共單位企業用地及附屬物等進行全面的普查登記。而“指揮部”所做的這一切也是在沒有城中村改造相關審批手續下進行的。 據了解, 950畝的商品房開發項目用地,原是琉璃寺村村民祖祖輩輩的居住地和口糧田。從2006年起,金水區政府為了加快城市開發步伐,促進城中村城市化進程,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城中村改造的優惠政策。琉璃寺村因地理位置優越,亦被鄭州市納入2006年第二批城中村改造規劃之中。 近年來,鄭州市的房地產價格直線上漲,地價房價連續幾年漲幅位居全省前列,琉璃寺村因所處地段優越受到不少房地產開發商青睞。 記者在與數位村民代表和部分黨員座談時,他們說,占地950畝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是村兩委領導在未召開村民大會、全體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給瀚宇公司的。瀚宇公司又以城中村改造的名義,由政府牽頭于5月1日對該村范圍內的公共單位、企業建筑進行全面的強制性拆遷。 該村委楊主任對記者說,僅這次拆遷,瀚宇公司就耗資3000多萬。而廟李鎮韓副書記則對記者說,這些拆遷與琉璃寺村的城中村改造無關,是按照鄭州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對非法建筑的“清理整頓”。 村民們還告訴記者,2006年5月23日,村委會在未召開村民會議、未征求村民意見的情況下就私自與瀚宇公司簽訂了整村開發協議書。當日下午,全體村組干部被村委會組織前往西部旅游,旅游途中我們才知道這次旅游是瀚宇公司出的資。 2006年6月2日,村組干部旅游回來后,得知村委會已經同開發商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村民便聯名多次要求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向村民公布協議內容,村主任楊修文、村支書楊關育以合同保密為由,對村民的要求不予理睬。 “比如,2006年6月18日上午的簽名,當時,村干部是通知我們到洛陽(龍門)大酒店吃飯,以吃飯簽到的方式騙取了我們的簽名,再次偽造了一份所謂的村民代表一致同意關于同翰宇置業聯合開發琉璃寺村簽訂協議書內容的會議記錄。”幾位村民代表對記者說,他們從未在什么會議記錄上簽過名。 開發背后的利益鏈 “我們村1300畝土地出讓沒有依法履行招、投標程序,村兩委便擅自做主以每畝18.8萬元的超低價格,將這些土地拱手‘送’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只需拿出1000萬訂金,就享受了鄭州市政府城中村改造的所有優惠政策。如果將我村土地依法進行招投標,比照周邊地價標準每畝至少可以賣到30萬~40萬元,”該村兩位老黨員對記者說。 另據村民反映,對于琉璃寺村的房屋拆遷,開發商在沒有任何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進行大規模強制拆除。其拆遷補償卻又不按《鄭州市城中村改造規劃、土地、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鄭政200435號)中規定的鄭拆管字200312號文執行,而是按鄭政1993144號文進行補償,遠遠低于鄭拆管字200312號文的補償標準。“僅地價及拆遷補償兩項,我們估算了一下,瀚宇公司就可凈賺幾千萬元。”一村民代表對記者說。 5月25日下午,記者在鄭州市金水陽光生態園貼有“鄭州市金水區西史趙城中村改造指揮部”成員名單的房間,采訪了廟李鎮黨委韓副書記。針對村民反映的問題,韓書記告訴記者,琉璃寺村城中村改造,之所以在沒有得到鄭州市城中村改造計劃前該村委會便與企業簽訂合作開發意向書,是因為這是申報城中村改造的先決條件,必須事先與一家企業談定合作意向后方可上報。包括后期進行實質性工作(簽協議)都是得到市里認可的,廟李鎮西史趙城中村改造也是采用的這一模式。 對于瀚宇公司在沒有任何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進行大規模的拆遷,韓副書記的解釋是,目前手續正在辦理,而現在進行的拆遷針對的是該村的非法建筑。當記者問及既然是非法建筑,那么為何還要對其拆除進行補償呢?且拆遷補償標準是按鄭政1993144號文基礎上上浮30%而不是執行鄭拆管字200312號文件呢?韓副書記對記者說,給予他們拆遷補償是為了穩定和團結吧。執行1993144號而不執行200332號文件,是因為前者在原有基礎上再追加30%與后者也就相當了。至于為何要這樣做,韓副書記則沒多做解釋。但據記者了解,其上浮30%只是對被拆遷企業制定的獎懲措施,凡在5月1日至5月20日拆遷完畢的獎“30%”,如超期,每拖延一日則扣“5%”,直到扣完上浮的“30%”為止。 琉璃寺村支書楊關育、村主任楊修文,在該“指揮部”也分別接受了《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的采訪。他們告訴記者,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上村委并不是沒有進行公開招標只是形式上沒走,其實質是一樣的。理由是,在與瀚宇公司洽談之前已和多家房產公司接觸過,瀚宇公司出的價格最高,所以最后選中了該公司。而在村土地出讓方面之所以沒有履行招、投標等相關程序,當時主要考慮到為加快城中村開發步伐。 當記者問到每畝18.8萬地價定價依據時,楊主任的解釋是,根據周邊地價行情來確定的。談到950畝地中涉及到有基本農田時,楊主任說,怎樣使用我們還要等規劃編制下來才能定。但楊主任堅持認為村委在與瀚宇公司簽協議前召開過戶代會、村民代表會議和全體黨員會,是在廣泛聽取了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的。 5月31日,記者在電話里與金水區某領導談到琉璃寺村城中村改造時,對記者提到的該村城中村改造,還未獲得相關審批的情況下,就著手實施并開始進行了房屋拆遷,而占地950畝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又不依法進行“招、拍、掛”時,該領導則理直氣壯地對記者說,區政府定下的項目肯定會批下來,“若事事都按程序來,北京奧運會別說2008年開了,再有幾年也開不成。” 對此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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