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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啤酒企業告贏飲料巨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5:30 都市快報
記 者 崔 博 本報訊 因為在可樂包裝上使用“藍色風暴”字樣,飲料巨頭百事可樂昨天被浙江省高院判決為商標侵權,而這場官司的贏家是浙江本土一家啤酒企業。 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啤酒企業,2003年該公司將“藍色風暴”注冊為商標,范圍涵蓋可樂、礦泉水及其他飲料,隨后將這一商標使用在其啤酒產品上。 但2005年百事可樂展開了一個名為“藍色風暴”的促銷活動,并將“藍色風暴”的字樣使用在了可樂的包裝、瓶蓋等部位。由于可樂巨頭的猛烈宣傳攻勢,藍野酒業的“藍色風暴”牌啤酒反而在部分地區被認為侵犯了百事可樂公司的商標權。為此麗水的這家小酒廠將百事可樂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百事可樂使用“藍色風暴”的行為究竟是促銷用語還是涉嫌侵犯商標權,成了辯訟的焦點。藍野酒業的代理律師張奕峰說,商標是任何能夠將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而百事可樂在包裝、瓶蓋上使用了“藍色風暴”的字樣,實際已經起到了商標的作用,侵犯了藍野酒業的商標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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