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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粒無收的KTV版權費(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0:31 北京商報
KTV版權費事件回放 □ 2004年3月至8月 國內KTV涉嫌侵權風波甚囂塵上,眾多知名唱片公司相繼起訴知名KTV,后者面臨高額賠償。 □ 2004年11月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羅湖區100余家卡拉OK廳以及南山區、福田區的部分卡拉OK廳簽署協議,深圳成為全國率先繳納版權費的城市。 □ 2006年8月 文化部在其網站公布“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項目有關內容,實行“被點播才收費,不點播不收費”。 □ 2006年11月9日 國家版權局確定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并在京滬穗等地區試點。 □ 2006年11月21日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代表廣州100多家KTV明確表示:拒絕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2006年12月31日 中國音像協會發布公告:決定開始收取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收費計算時間從2007年1月1 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 言論 音像協會不應只收“過橋費” “作為權利人及使用者的橋梁,協會將不斷加強與權利人、使用者的溝通,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服務。”上述言論是去年年末中國音像協會的負責人在談及KTV版權費時的表態,他把中國音像協會比作權利人及使用者的“橋梁”。橋梁的作用應是溝通、連接,但中國音像協會只是打出一個卡拉OK版權費的牌子在索要“過橋費”,不過可憐這群收“過橋費”的同志們,錢還沒收到就碰了一鼻子灰。 根據國家版權局今年第1號公告的精神,中國音像協會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收取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但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這“每間包房每天12元”的錢卻很難收得上來,廣東的KTV率先拒交,上海的KTV只愿交1元,北京的KTV和其他地方一樣都是“看看再說”。中國音像協會一時間陷入了有令牌但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看來當初辛苦爭取來的KTV收費并不是他們所想象的是個“肥差”。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與世界經濟的逐步接軌,知識產權在發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老外們不斷對中國的盜版產品施壓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內公司學會用版權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特別是音像產業,版權更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但盜版光盤的泛濫和越來越火的網絡下載讓音像公司有些無可奈何。抓不完賣盜版的,也關不了網絡下載,于是KTV成了音像公司惟一感覺能撈版權費的地方,畢竟在這個“K歌”的年代,KTV感覺上很有錢。 說到底KTV收版權費就是個利益分配問題,中國音像協會的“橋梁”作用當然應去協調利用,而不是坐等收錢。不過麻煩的是,“橋梁”一邊是吃慣了霸王餐的KTV,他們交多少版權費都會覺得貴;另一邊又是受盡了欺負的唱片公司,他們因為盜版已不知道賠了多少錢,版權費他們當然覺得越多越好。面對矛盾,中國音像協會首先要做的是讓大家坐到一起談判,但至今我們還沒有聽到真正要談判的風聲,只是知道“過橋費”還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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