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與起征點關系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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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2:12 每日經濟新聞 | |||||||||
國內討論得轟轟烈烈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暫畫上一個句號,新的個稅征收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這次個稅征收問題的討論,取得了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成果,即制度規則、法律法規來源上的公平公正性。盡管修改后的個稅征收規則并不盡如人意,但它是國人充分參與討論、國內利益階層充分博弈之結果,其結果在程序上體現了很大意義上的公正性。
近些年我國各種法律規則蜂擁而出,法律規則之多已經不亞于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但是,我們的法律規則是從何而來?它們法源在哪里?還存在模糊之處。正因為法源依據不清,使得我們的法律制度多出自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不僅不能夠充分反映相關當事人各方面的利益,還往往成了部門利益的工具。由此造成的問題是,在執行時遭到的抵觸比較大。這次個稅規則的修改在程序上向公平邁了一大步。 但法律法規還應該體現實體公正。納稅是現代國民的一種義務,它也是接受政府服務的一種代價,因此,個稅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加政府收入。同時,個稅還是國民個人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方式。 對于前一個問題,最近財政部有高官說,這次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導致政府要減少幾百億元的收入。也就是說,這項制度的改革是以犧牲政府財政收入為前提的。這種說法似是而非,我們只要看近幾年來政府稅收增長(年增長速度超過20%)與個人收入(年增長為10%)及GDP增長(9%左右),就能發現政府稅收增長大大快于個人收入及GDP增長。這種政府收入增長與個人收入增長及GDP增長嚴重的不協調,說明目前國內的稅收政策本身就不合理,全面稅制改革早該進行了。 國內經濟變化如此之大,民眾的收入水平變化如此之快,政府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二十年如一日,低收入者成了個稅繳納的主體,不早作調整本身就是相應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怎么能把個稅起征點提高看成是政府減少收入幾百億元呢?這種說法是不負責任的。 個稅改革不應該僅著眼于起征點的高低,而是要圍繞個稅的基本職能重新構造個稅的新體系。對于個稅稅制改革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確立稅基。個稅稅基所得是指個人某一期間的所得,等于其在這期間的消費總額加上儲蓄或財富凈值的增加。個稅的所得既包括了增加潛在消費能力的各種所得來源,同時,對于降低潛在消費能力的因素也應予以扣除。因此,個稅稅基的確立不僅在于如何規定個人所得的課征范圍,最為重要是規定免除課征個稅的范圍與標準。這一點是體現個稅公平性最為重要的方面,但目前國內個稅稅制沒有對此有詳細明確的規定。 二是簡化個稅稅制。目前國內個稅是采取累進稅制,不僅計算十分復雜,而且可避稅的空間也不小。這不僅增加了稅收征收的管理成本與監督成本,也容易誘導納稅者千方百計避稅。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個稅稅制簡單、稅率低十分重要,它應該成為今后個稅改革的基本方面。 總之,個稅起征點上升僅是表象改革,國內個稅改革應該從稅基厘定、稅率簡單性及稅率低等方面入手,重新確立一個國內個稅新課稅體系,以此來保證增加政府收入、調節社會收入公平性及增加對民眾努力工作的激勵。 作者:易憲容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