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昨獲通過。物權法待條件成熟時再審。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閉幕,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獲得通過。個人所得稅的減除費用標準被明確定為1600元,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稅務專家測算后發現,與原標準800元比,每月稅前收入在6600元至20800元者,將少繳個人所得稅160元;每月稅前月收入低于6600元,少繳的個人所得稅將在160元以下。(詳見上圖)
按照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所說,確定1600元這個數目“很傷腦筋”,考慮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綜合各方意見取了個平均數。調到1600元以后,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降到26%,財政大概減收280多億元。
據新華社報道,關于物權法,吳邦國委員長說,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三次審議。從幾次審議、征求意見和各方面反映的情況看,大部分意見對目前物權法草案總體上是肯定的,同時也有不少不同意見。他要求有關部門對各方面意見認真梳理,逐條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待條件成熟時再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
作者 楊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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